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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是保障工学结合模式顺利实施的关键要素。在分析校外实训基地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所在专业建设经验,给出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与思路,提出了校外实训基地在机制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需要进行的工作。

  • 标签: 工学结合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机制建设
  • 简介:春节期间,由秀山县院和该县纪委联合建设的“基层干部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厅”建成首展。据悉,该警示教育基地设在该县看守所,是我市首个由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建设的综合性警示教育基地,也是渝东南地区首个大型的警示基地

  • 标签: 渝东南地区 教育基地 廉政教育 联合建设 春节期间 职务犯罪
  • 简介: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表决程序 行政监管
  • 简介: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性 法律实践 法律属性
  • 简介:2013年5月28日,由藤县检察院创建的“四知堂”警示教育基地正式投入使用。据了解.在藤县象棋镇道家村的4A级风景区石表山有一座“四知堂”,记载了东汉清官杨震“暮夜却金”引出的“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严格自律的历史典故,具有强的廉政教育意义。藤县检察院创

  • 标签: 教育基地 藤县 历史典故 教育意义 检察院 风景区
  • 简介:近日,芜湖市鸠江区裕溪口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在街道的区人大代表视察芜湖市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代表们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和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学校教育、管理、建设与发展情况,共同探讨了发展远景。代表们提出4条建议:立足芜湖实际。

  • 标签: 区人大代表 青少年教育 教育基地 街道 视察 芜湖市
  • 简介:<正>随着国家"建设新农村"战略方针的实施,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迁,随之出现了许多新型现象或新型问题,而农村宅基地纠纷即是诸多现象或问题中的一种。宅基地对农民的生存生活至关重要,由宅基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相关涉诉纠纷亦呈上升趋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如何寻找行之有效的农村宅基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对解决宅基

  • 标签: 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 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解决 集体成员
  • 简介:由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与该区纪委日前合作共建的玉州区“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在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正式揭牌。高山村史记载,祖籍该村的四名进士以勤政廉政留世,故基地企望以古及今激励玉州区各级党员干部树清廉为政之风。该基地分为室内展示和室外展示两部分。室内展示共有四进士廉政事迹、反腐倡廉重要言论、政策法纪法规、案例警示教育、玉州区反腐倡廉成果展示和廉石记等六个板块,引典为教、以案说法,集中展示近年来玉州区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室外展示主要是廉石公园和廉政宣传栏、公开栏,让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廉政文化的熏陶和感染,常修为政之德、

  • 标签: 玉林市玉州区 勤政廉政 教育基地 基层干部 纪委 反腐倡廉建设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土地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高度市场化前进推进了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却对此要求严格。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出路,不仅能够给在该领域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还能够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法律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

  • 标签: 农村 宅基地流转 法律困境
  • 简介: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经济组织分配所得的用于建房的土地,具有福利性,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村宅基地同时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有用性和生态有用性。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设计只重视其福利保障性,而忽视了其经济有用性和生态有用性。在这'三性'失衡的制度构建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与管理存在种种乱象和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创新,现阶段,应以平衡农村宅基地的'三性'为方向进行改革与创新。

  • 标签: 福利保障性 经济有用性 生态有用性 平衡
  • 简介:基地使用权继承案例中呈现的同案不同判及其司法逻辑规则引发的现实困境,主要缘于"房地一体"下房屋可以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之间的冲突与妥协。目前学界提出的法定租赁权和集体赎买方案均无法有效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困境。而在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蜕变、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与抵押的语境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宅基地开发权价值凸显的推动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具有正当性。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实现,既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由户内流动的集体成员改造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或受让人、将期限改为与集体成员身份解绑的固定期限,又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继承人应否支付使用费无关,也不宜剥夺非本集体成员继承权。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 集体成员 房地一体
  • 简介:对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之合同的效力认定与无效处理的108份终审判决书整理后发现:既存在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和无效处理的多样化,又存在无效理据不足、有效与无效判决冲突频现、买卖双方过错比例分配与损失认定悬殊;而且非本集体成员买受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既面临登记困境,又因无期限限制、集体未分享宅基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甚为不妥。故,宜在"房地一体"的前提下,调整并统一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限定无效处理中买卖双方的过错比例分配和损失认定;要求非本集体成员将买受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并明确使用期限和使用费交纳。

  • 标签: 宅基地 农村房屋买卖 非本集体成员 效力认定 无效处理
  • 简介:沈阳油田位于中国东北最大的工业城市——沈阳市西北35公里处,油井遍布蒲河两岸,是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所属的一个重要油气生产单位。沈阳油田地质构造上位于辽河断陷盆地大民屯凹陷,整个凹陷的构造面积800平方公里。目前已投入开发了大民屯、静安堡、边台、法哈牛4个油田,共有联合站5座、计量站78座,轻烃站1座,各类油气水井2300多口。沈阳油田油藏类型多而复杂,主要为块状变质岩古潜山油藏、层状灰岩古潜山油藏、中高渗透砂岩油藏和复杂断块砂岩油藏。

  • 标签: 沈阳市 生产基地 采油厂 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 地质构造
  • 简介:2013年10月14日下午,北海市党校、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各县区处级干部60多人来到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

  • 标签: 教育基地 处级干部 参观学习 廉政 县区 城区
  • 简介:家宅制是在美国和瑞士等国家实行了一百余年的制度。在保障自耕农的土地和住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在保障农民住宅权、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与家宅法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在制度设计上过于粗疏。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借鉴家宅法进行制度重构。

  • 标签: 家宅法 宅基地制度 农民 住宅权
  • 简介: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未来一个时期将是我国极具竞争力和成长性的产业。

  • 标签: 产业基地 节能环保 国家级 唐山 吸纳就业能力 新兴产业
  • 简介: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同时是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保障措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单一的社会保障属性受到了社会实践的强烈挑战,对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流转限制造成了住房及宅基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现代化改造,必须坚持兼顾土地的财产性与资源性、协调公法与私法关系两大原则,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变动即其取得、流转、消灭的三个方面入手,彰显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特性,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政策,消除农民财产增收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现代化改造 制度构建
  • 简介: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政府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宅基地确权登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实情况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出台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和形势的快速变化。本文以当前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在基本坚持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和深度参考学术界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多个地区实践调研经验和认识而完成。总体上看,国家有关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历次规定,主要涵盖'宅基地面积''一户一宅''一户多宅''非本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的宅基地''城镇户籍人员在本集体的宅基地'五个方面的确权登记问题。本文的思路创新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分情况化解'的总原则,并坚持以下六个具体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城乡和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二是坚持区分存量和增量;三是坚持'以考虑能否登记为主、如何登记为辅';四是坚持宅基地使用权的'静态'和'动态'并重;五是坚持'房地一体,先地后房';六是坚持'理论+实践+自身考量'的逻辑思路。

  • 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 确权登记 思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