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法官审理、法官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对法官裁判说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任何裁判文书都要在阳光下晾晒,裁判文书公开也倒逼着法官必须将其裁判决策的过程显现在裁判文书中。但当下裁判文书说理仍然过于简略,主要表现在:裁判依据存在一定欠缺;事实认定与法律的解释不足;情理不足,裁判说理缺乏人文关怀。主要基于法官传统思维、知识“前见”、认知心理的分析,认为法官法律思维运用不成熟,法官思维与当事人思维的殊异,裁判解释知识的缺乏,不良知识“前见”的误导,裁判的保守心态及知觉选择性心理等因素制约着裁判充分性说理。其根源还在于法官囿于裁判说理可利用素材的有限性,裁判决策的过程不科学。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应当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扩展思维的视野,寻求裁判说理可利用的素材,将科学的裁判决策转化为裁判文书的合理表达,即公开法律依据的正当化引证,合理运用裁判解释知识,适当运用法律修辞等论证裁判结论,从而提高裁判说理质量。
简介:湖南各级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处理非常严厉.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理念落后,企业违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环保部门有失职渎职现象,一些地方官员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考虑,没有在受害人维权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民间维权的力量较弱,而公益诉讼存在缺位等问题.责任追究中,环保机关通常给污染肇事企业开的罚单少,行政问责没有涵盖全部案件,民事赔偿、#偿不足,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企业没有履行生态修复的职责与义务,刑事处罚也过轻.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创新环境司法、培育环境维权意识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
简介:把"行为-过程"范式与"法律-制度"范式相结合作为研究视角,分"效果"、"互动"、"供需"三个维度观察四川省20年(1990-2010)来的行政检察实践,可以发现:行政检察面临着多重瓶颈,主要体现在监督质量尚需改善、社会认同仍需提升、规范依据亟待调整、理论研究尚待突破等几个方面;为了突破有关瓶颈,检察机关采取了增加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强化舆论宣传、约束监督活动等完善措施。遗憾的是,上述对策并未化解何谓"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的理论困惑,也疏于厘清行政检察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着眼于平衡"供需"、优化"互动"两个目标,能够意识到破解行政检察瓶颈的可行路径在于:引入"裁断性"与"启动性"的分类方式来解读"法律监督",设计"四层级"的行政检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立案与审查、调查与决断、文书撰写与保留、舆论引导等一系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