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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以往关于计划体制下的权利问题,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整个社会重义务,轻权利。这也许并不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但却毫无疑问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说法。因为,法律上的义务从来都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所不同的只在于这种权利归谁所有,我们在否认权利的同时,其实也就否认了义务。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点是将西方法学传统为背景的权利理论套用中国实际得出的结论,并没有准确地描述出中国计划体制

  • 标签: 社会权利结构 个人权利 计划权 计划体制 权利义务关系 公民财产权
  • 简介:社会保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际经验表明,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焦点在于政府责任与定位,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现实矛盾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构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此,政府应明确责任范围,切实承担和履行责任。

  • 标签: 社会保障 政府责任 统筹城乡
  • 简介:一国社会治理中的法律结构本质上取决于该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历史上对于这一关系有两种理论类型,一种是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模式,一种是市民社会高于国家的模式。它们相对应的社会治理类型分别是统治型和自治型,使用的手段分别以硬法和软法为主。实际上这两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有失偏颇,其对应的社会治理类型也都有其不足。国家与市民社会结构性平衡和良性互动方是最佳选择,而在其指导下的"治理"模式也最为有效。这种模式下软硬法混合施治,形成一元多样的混合法结构,最能满足转型社会时期的现实需要。

  • 标签: 国家 市民社会 治理 软法
  • 简介:任何一个社会作为整体系统而存在,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团结,使社会的各个部分之间互相协调,社会成员愿意互相合作,从而避免社会的解体,这就是社会系统所具备的整合功能。一般说来,社会的整合是通过两个层次实现的,一是全国层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前者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民族国家的主权,实施行政控制与管理,以政治的手段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后者主要是以民间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会层次上发挥作用,以维护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使承担不同功能的角色、组织、制度能建立起和谐与配合的关系。

  • 标签: 整合功能 中国传统社会 传统社会结构 发挥作用 法律制度 两个层次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人民网”报道,即使在国务院的严格管理之下每年仍有200—300万亩的建设用地需求,也就意味着每年有200—300万农民完全失去土地,有人估计目前全国失去土地的农民达到4000万.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

  • 标签: 社会结构 农村基层 案例 征地 基础设施建设 改革开放
  • 简介: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展示了一幅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理论图景,对于创新认识党内法规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功能高度分化致使社会子系统“运作自成一体”“运作上的封闭”体现了系统的自主性,而系统的不自足性又刺激了“认知上的开放”,系统间由此出现了互相激扰和信息过渡的结构耦合.党内法规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规范,属于政治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党政联合发文等规范形式使其进入到法律系统之中,由此既激扰法律系统同时又接受来自法律系统的知识反馈,实现政治系统的“运作封闭”与“认知开放成为政治与法律的结构耦合机制(耦合结构),解决了执政行为的“悖论”与“套套逻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政治与法律“去界分化”的危险和法律系统向“开放系统”回归的隐忧.基于此,应当从社会系统论的认识出发,通过“党内法治”调适政治系统的“运作自成一体”,发挥宪法的结构耦合功能抵御“去界分化”趋势,并以“系统/环境”的分析路径明确“国法一党规”关系,实现党规国法的互进共生、和谐发展.

  • 标签: 党内法规 结构耦合 去界分化 社会系统论
  • 简介:我们知道,社会分层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还没有发现哪一个社会是完全没有层化现象的。当然,开宗明义,先要澄清概念。“社会分层”(socialstratification)这个词,对于许多人来说恐怕是个生疏的概念。

  • 标签: 社会分层 社会流动 身份地位 身份体制
  • 简介:以色列学者阿尔维·玛格利特(AvishaiMargatit)曾在1996年出版《正派社会》(TheDecentSociety)一书,原是为以色列的读者用希伯来文所写,后被翻译成英文出版,逐渐在国际社会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甚至被誉为是可以和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肩的著作。如英国学者查勒斯·里德比特尔(CharlesLeadbeater)在一篇书评中指出,《正派社会》是继罗尔斯《正义论》出版25年之后在社会正义领域最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 标签: 法治社会 正派 《正义论》 希伯来文 国际社会 社会正义
  • 简介:《判例与研究》在贺海仁博士的带领下,在非凡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在杂志社诸多同仁的努力下,今年十岁了!在此我谨代表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向《判例与研究》的十岁生日表示最诚挚的祝贺!衷心祝愿《判例与研究》在未来的历程中越办越好、蒸蒸日上!

  • 标签: 社会责任 社会大众 律师事务所 服务 判例 杂志社
  • 简介:人类生存的维护形式,经历了原始社会集体维护,到特殊关系(家族、身份、家庭)内部维护和个体维护,最终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面前完全崩溃。在完全的私有制和极端的贪欲下,生存所依赖的相关资源配置发生严重的不平衡,权力、财富、报酬分配过多地向社会强者聚集,社会弱者生存资源单一且微薄,生存与发展问题十分严重。当国家和社会把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义务背负起来,形成生存的社会维护,并使再次分配成为生存的基本资源一部分时,社会立法回应了这一新状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就是在此中产生并得以发展。

  • 标签: 生存 社会维护 社会立法
  • 简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突破了原《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局限,不仅对实体违法予以处罚,而且对程序违法也予以处罚;确立了以违法建设行为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而不再仅以违法后果为前提。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不足,不能有效地惩戒违法建设者。因此,修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划的权威:科学排列该条三个句子,反映立法者的意图,避免逻辑混乱;对单位违法建设的,既处罚违法建设单位,又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修改该条有关罚款的规定,使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 标签: 城乡规划法 规划处罚 责任制度 双罚制 过罚相当原则
  • 简介: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 标签: 乡土社会 市民社会 民法
  • 简介:<正>一、社会团结:类型与过程任何社会能够存在本身就蕴涵着某种团结(solidarity)形式。甚至可以说,团结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因为,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个体构成的,但是它又并非个体的简单总和,而是个体的聚合、结晶以及行为互动,从而形成外在于个体并对个体形成强制、约束的普遍存在的客观的"社会事实"。这才是社会的真实所在。社会团结正是这样一种聚合状态,一种固体化、结晶化的过程(solidarization)。

  • 标签: 犯罪控制 社会失范 刑事政策 犯罪预防 个体犯罪 个体形成
  • 简介: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也是对犯罪产生之原因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今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犯罪仍然成为社会发展中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何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手,加强社会预防犯罪的实践,强调社会预防犯罪,以完善社会保障作为预防犯罪的手段,对当前社会预防犯罪的实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社会保障 社会预防 犯罪预防 犯罪研究
  • 简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均存在,其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则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该经济结构在建国后经济恢复阶段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目前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过多的人口与落后的基础设施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逐渐加大,这不仅带来了一些不便不公,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城乡差距的现状出发,试图在追踪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对现行经济法中存在的不足加以分析。此外,本文还参考借鉴了英美韩三个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缩小城乡差距的经济法对策。

  • 标签: 城乡差距 城乡一体化 经济法对策
  • 简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91年,隶属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事业单位,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文物保护乙级规划资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区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等。

  • 标签: 规划设计院 石家庄市 城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事业单位 综合交通规划
  • 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 标签: 民事死亡 社会死亡 社会瘫痪 民事禁止 剥夺权利
  • 简介: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应树立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 标签: 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