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塑料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物证,其鉴定结果对确定或排除嫌疑肇事车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详细介绍了三起交通事故中塑料物证的鉴定过程,总结了交通事故中塑料物证的特点。塑料物证在勘验时的查找、取样,在检验时的外观、成分分析以及如何评判结果的证据价值这一整个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均在本文的三个典型案例中有具体表现。特别是部分塑料物证在转移过程中因受到力与热的影响,会呈现出形状及颜色的变化,这一特征在事故勘验及实验室检验时都应加强重视。在诸多检测方法中,显微红外光谱仪是检验塑料的有效手段,不仅可对未知样品与已知样品进行比对,还可通过谱图分析,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方向。
简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一批禁止类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我国今后将逐步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都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显示,此次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JUT-贸易合同,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2006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简介:本文所介绍和分析的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其焦点问题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究竟是联营关系呢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本案除具有争议额较大、案情复杂的特征以外,还涉及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上的问题。笔者作为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从本案的起诉与反诉、纠纷背景、庭审与辩论和对本案的分析这样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对办理同类案件的同行们有所启迪。一、起诉与反诉1994年12月17日,本案原告人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服务供应公司以被告人烟台拔丝制钉厂违反加工承揽合同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提起诉讼。诉状称:自1989年以来,原;被告双方一直根据协议持续着加工承揽关系,由原告人提供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由被告人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