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5月3日,恰值湖北省中天科技发展公司对外隆重推出“高效电热涂料”技术转让高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首义科技园内的湖北省中天科技发展公司,此时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四方来宾,应接不暇。谁也不曾料想:就在这一天,两位来自湘南湘潭的不速之客,引发了一起震惊全国,牵连湘鄂两省的技术侵权案……祸起萧墙1994年4年1日,湖北省中天科技发展公司的全体员工沉浸在喜悦之中,公司经过多年辛勤研制的高效电热涂料,不仅通过了国家有关技术部门的科技鉴定,而且刚刚荣获北京中国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1994年4月12日,湖北省中天科技发展公司在《工人日报》上,首次对外隆重推出该项技术大转让,并迅速得
简介:纳粹刑法是中国刑法学界相对陌生的课题。在中国刑法学者的传统印象中,纳粹时期的德国《刑法》极其糟糕,当代刑法应该完全断绝与其所存有的关联。然而,在德国现行的刑法立法、司法和刑法学中,众多刑法条文、判决和学说肇始于纳粹时期或者在纳粹时候得到了重要发展。因此,如何认识纳粹刑法及其对后续的影响,是德国刑法学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以20世纪刑法的发展路线这一独特视角,将纳粹刑法视为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端化阶段:虽然偏离了当时的发展路线,造成了发展路线的极端化,但仍然没有背离发展路线。故而,纳粹时期刑法对战后的后续影响是必然的,战后德国刑法不可能也不必完全舍弃纳粹时期的刑法,而只须清除其中纳粹主义的特有成分。结合本文,译者想在此表达对政治与刑法之间关系的一点拙见。正如本文所提及的,刑法遵从当时的政治,这是一个基本原理。在德国纳粹时期,刑法立法与司法被急剧地极端化,完全为纳粹统治服务;众多颇具学术造诣的刑法学者也无法抗拒纳粹主义的侵蚀,其学说进一步纳粹化。因此,在法治不正常时期,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均难以抗拒政治的干扰,甚至会迎合政治的需求,大多沦陷为专制独裁的附属,甚至是帮凶。刑事法治发达的关键是政治环境的优良,同样的刑法制度在专制独裁国家与民主法治国家的效果截然不同。对此,德国纳粹时期和战后的情形即为明证。一言以蔽之,刑事法治能且仅能在政治昌明之下得以实现。今天,历经磨难的中国欣逢盛世,提出了依法治国,社会政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这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奠定了必要前提。惟愿中国刑事法治不断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