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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侦查指挥构造设计应当建立在价值维度与认识维度的基础上,设立严格的、科学的、合理的刑事侦查指挥构造,来实现人权保障和秩序保障的经纬度。在构建公正、科学的现代刑事侦查制度时,必须充分关注和考量刑事侦查指挥构造的形式正义性。

  • 标签: 侦查指挥 刑事诉讼 模式设计
  • 简介:<正>中国民事再审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模式?这既是一个理论热点,又是一个实务问题。在鼎沸的学术之争中,关于再审模式的每个细节几乎都遭受到"质疑"和"拷问"。然而,在各种智识的对抗中,在对细节问题不遗余力的探究中,能够将自身论点贯穿始终提出一个具有自洽性的再审"模式"者,可谓寥寥无几。无论如何,再审是一个司法程序,其存在与展开不应当脱离程序二字本身所内蕴的法治意义。有鉴于此,从程序视角对再审构造进行解剖,当有其可自足的论说空间。一、启动与终结民事再审的程序缘由关于再审,第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再审为什么应当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问题是,再审为什么应当终结?启动和终结,是同一个再审程序在时空上发展的两端,二者存在之理由既有一定的差别,又必然存在共通之处。毕竟,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再审为什么应当终结?"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就是对"再审为

  • 标签: 民事再审 再审事由 程序规则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 提起再审
  • 简介: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犯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犯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犯,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 标签: 过失犯 修正的旧过失论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 简介:再审之诉包括三个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阶段及本案再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与既判力理论、再审诉讼标的的学说、再审事由的审查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基本上确立了再审程序"三阶段"构造的框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再审立法应结合理论研究设计程序构造上的具体规定。

  • 标签: 再审 阶段性构造 民事诉讼
  • 简介:<正>目次一、“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以促进主体间对话、沟通为内容之诉讼构造的理论构建二、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作为形成裁判资料基础的对话机制三、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式的对话: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民事诉讼构造,是指以一定的诉讼目的为根据,以诉讼权限配置为基本要素,所形成的法院、当事人三方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讲,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内容,是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诉讼主体——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诉讼中权利义务的配置关系。上述对民事诉讼构造的定义,存在两组权限配置关系:一是法院与当事人的

  • 标签: 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 法理分析 案件信息 释明权 诉讼地位
  • 简介:<正>一引言过失犯之理论,亦可视为故意犯理论之另一侧面。盖故意与过失之定义,学说上不论采何种见解,总归无法回避如何区分二者之问题。对此,代表性意见为:过失非故意之减轻形式,系与故意有质上区别之罪过形态。刑法学界多循其逻辑,于是故意与过失之概念形同水火,乃至故意犯与过失犯体系泾渭分明。虽然,双方皆为刑法处

  • 标签: 过失犯罪 责任能力 自信过失 实行行为 旧过失论 有认识过失
  • 简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 标签: 调查权 追诉权 建议权 法律话语权
  • 简介:在案件事实认定中,证明标准起着直接衡量全案证据链条复合证明力能否合理合法地推导出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其结构基本都是由"质"与"量"两部分要素组成,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和完整性,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以完善。

  • 标签: 事实认定 证明标准 构造
  • 简介:对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的探讨可以围绕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的阐释而展开。基本犯罪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的构成要件要素。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的性质是否相同,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 标签: 结果加重犯 构造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 简介:<正>目次一、社会团结:涂尔干的启发与局限二、儒家"活法":中国社会团结的基本事实三、儒学义理:中国传统社会团结的原教旨四、"龙种"变"跳蚤":儒学义理的流变之路一、社会团结:涂尔干的启发与局限作为舶来的理念、原则、规范系统与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生态,③现代法治要成为本土秩序的有机构造者,它必须面对并回应中国既有的社会团结生态。人是社会团结的动物。亚里士多德称,"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

  • 标签: 儒家传统 城邦生活 涂尔干 政治动物 法社会学 埃利希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起诉条件 非讼法理
  • 简介: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 标签: 融资租赁 三方结构 动产用益物权 物权公示 登记对抗主义
  • 简介:出于特殊交易结构与违约严重程度的考量,法律授权债权人可通过加速到期造成债务人丧失单方期限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针对分期付款的特殊交易结构,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达到根本违约时即可实施加速到期。立法者应将该款的适用条件从未按期付款占比五分之一抬高至三分之一,并且,若买受人为消费者,则还要求出卖人另行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3条第3句将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限定在债务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前述规定授予债权人将履行期未届满变更为届满的一般形成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通过整体类推构造出基于预期违约的法定加速到期,授予债权人单方变更履行期的形成诉权。变更履行期形成权与履行请求权并行的法定加速到期可以维持法效果体系之稳定,并为法律实践的价值判断找到落脚点。加速到期的请求权数额因为债务人提前履行,原则上应予以扣减,仅在例外情况无须考虑扣减。

  • 标签: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私罚 预期违约 分期付款
  • 简介:在我国司法改革深入进行的现实背景下,我们应以改革为视角重新审视诉讼监督规范,尤其要对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及其模式进行梳理,透过诉讼监督规范的一般观念与结构基点阐述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内涵,并结合中外学者提出或建构的诉讼监督规范结构模式,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的实际效果,深入探讨诉讼监督规范结构的结构形态,以丰富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理论证成。

  • 标签: 诉讼监督规范 结构模式 结构形态
  • 简介:从表面看,刑罚的产生是因为国家统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强有力手段.但刑罚究竟是如何维系国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的呢?通过分析刑罚的报复功能、预防功能与改造功能,更可见刑罚之必要性.通过了解刑罚得以存在的更深层次的必要性,更进一步地说明制定合理化刑罚的重要性.要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罚体系,应该从死刑、管制、拘役、罚金以及资格刑上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完善.

  • 标签: 刑罚 报复功能 预防功能 改造功能 轻缓化
  • 简介:关于"犯罪是什么"的问题,传统刑法理论主要通过犯罪概念论解决,这种研究应当向行为论转变。作为行为存在论的行为论,不同于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行为论具备独立地位。文章从犯罪概念出发,通过对行为的概念、行为的体系性地位、行为的功能等行为论基本问题的厘清,辨析行为概念的理论论争,进而形成行为论中特有的行为构造

  • 标签: 行为 行为论 犯罪论
  • 简介:在深受苏联法理学影响的背景下,我国传统法概念中表达出过分强调外部强制力与国家中心主义的倾向,这在实践中带来了严重问题,并在现代社会严重限制了我国法学研究的视野。西方经典民主法治理论过分重视选举民主,这有可能使普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实际地位有名无实,而这种问题在现代社会不断加剧,在对这些问题的反思过程中产生了公共治理和协商民主理论。以这些考察和反思为线索,我们应当在中文语境下再造法概念,从而构造出新的法概念和其中的两个环节——软法与硬法,并利用软法精神推动现代民主法治的发展,使软法的功能在软、硬法的互动中实现。而对于我国法治实践而言,通过实践软法机制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大有可为之地。

  • 标签: 选举民主 协商民主 公共治理 国家 软法
  • 简介:知识产权在形式上是特权,但在本质上属于自然权利和私有财产的范畴,因此"无主知识产权"范畴的确立,非但有理论上的依据,而且不会招致无主物之"先占"方面的曲解。无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乃权利的归属,对此主张一概"归入公有领域"或者"收归国有",都不免草率;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当依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而定。

  • 标签: 知识产权 无主物 公有领域 收归国有
  • 简介:一、问题提出:个人责任的再突破?地缘政治的变化、技术性的重组以及世界经济、金融体系和通信的全球化,使得组织犯罪及其跨国性的表现成为最令人不安的严重挑战之一,这一威胁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及处于经济、政治体制转型期的国家尤为强烈。组织犯罪的内部分层反映了其成熟程度以及组织化程度,高密度的垂直分层为组织者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遮蔽,他们一般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不与受害者正面接触,这也使得难以获取组织者实施犯罪的

  • 标签: 刑事责任构造 构造探讨 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