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国的《禁止年龄歧视法》于2006年10月9日正式生效,这项新的法律禁止雇主以年龄为由,解雇或拒绝招收雇员。“禁止年龄歧视”是近30年来英国关于劳工法律条文的最大变化,它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适用于企事业部门的招募、培训、升迁、裁员和退休等各个领域。该法针对的人群不仅是年长者.它同时也保护年轻人的权利。该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在65岁之后继续工作,如果雇主有意让某位员工退休,那么他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在培训方面,雇主必须排除年龄因素.一视同仁地为员工安排必要的训练。招募员工的广告中也不能出现“年轻、热忱”或者是“成熟、有经验”之类的字眼。新法律还禁止用人单位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时通过设定年龄界线,将一部分求职者过滤出去。
简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上、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8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一所以,么、须慎重对待,全面、客观、准确查清被告人的临界年龄,下面,笔者就如何凋查、收集有关被告人
简介:1991年3月27日傍晚18时整,天空飘着雨,夜色已朦胧。福建省福安市内最热闹的中兴街(原福安市东新路)上大部分商店已经打烊,连福林独自一人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也做着最后收摊的准备。此时,借着雨夜的清冷,有人以买衣服为名进入他的店内对他实施了抢劫。连福林被人捅了多刀之后倒在血泊之中,店内上千元现金也被洗劫一空。在这座当时并不算大的小县城中,连福林被杀案迅速成为街头巷尾谈论的大事件。曾在连福林服装店当售货员的吴丽丽回忆说:“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会害怕。那是我第一次知道福安有杀人案件发生,现场太血腥、太可怕了,我连续几个月晚上都睡不好觉,不时会被惊醒,也不敢独自上街。”
简介: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历程为视角,用非正式社会控制(社会资本)解释童年时期、青少年时期以及成年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理论。同时,该理论认为刑事政策应当注重犯罪预防而不是剥夺犯罪人的能力,应当重申预防性的社会政策。该理论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以及研究结论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关注。
简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成为学界共识少、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的难题。宏观层面上有罪名论和罪行论的争议,微观层面上有具体罪名入罪和出罪的分歧。为求得共识按照立法根据分析、立法模式分析、共识与结论的递进提出新的解答思路。确定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根据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属于这一年龄段的常见犯罪、能为这一年龄段的人认知。现行立法的模式是在综合各种因素后舍司法主导模式而取立法主导模式。由此得出的结论是: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列举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内涵,对应的既非是罪名,也不是泛泛的犯罪行为,它对应得是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限定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