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首要分子、多次、作为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或者报酬的违法所得数额,是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只要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就可以适用加重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严重财产损失(公共危险犯与职务犯罪除外)与其他具体违法事实(具体升格条件)的情形下,只有当行为人对之有认识时,才能适用加重法定刑,否则只能适用基本犯的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对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事实,应当具体区分为不需要认识、需要有预见可能性和需要有认识三种情形,但行为人对(特别)严重与否的评价错误,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行为人对同一法条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事实认识错误(如误将抢险物资当作军用物资实施抢劫),也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
简介:<正>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新刑法典在致力于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完善罪刑制度,加大刑罚投入的同时,对法定罪种的法定刑结构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如进一步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144个条文中规定了罚金刑,针对不同犯罪分别规定了罚金刑并科制、选科制和单科制,摒弃了罚金刑得并科的立法方式,全部采用了必并科制。扩大了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取消了部分死刑罪名,适当限制了一些犯罪的死刑的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但是,总的说来,法定刑结构的调整并不是这次刑法典修订的重点,修订刑法典时对法定刑结构
简介:当前量刑改革存在"中间线论"与"基准刑论"两种方案:前者认为法定刑中间线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后者主张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偏离中间线另行确定的基准刑,基准刑是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基准刑"不但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且是量刑偏差的源泉。"中间线"具有恒定性、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且操作简便,能够适用于我国一切地区、一切时期、一切罪行和一切犯罪人的量刑,不失为成本最低的量刑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