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住房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一,居民的房屋财产权、基本住房权利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又具有社会属性,大量居民住房空置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为此,应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个人权利保护与资源社会性理念平衡。在法律层面,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全国的房产信息统计与共享制度;改革房产税法,在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基础上,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实行累进税率,以重税抑制房产投机行为;出台住宅法,强化对住房市场的监督,建立不同类型的住房合理消费引导与违法惩罚机制,从而达到规制居民住房空置浪费的目的。
简介: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三个阵营:(1)所得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2)所得迟延共同制和一般迟延共同制;(3)所得调整制和一般调整制。依据所得共同制、所得迟延共同制、所得调整制,诉讼离婚时法院必须将夫妻财产划分为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和个人财产或“非婚姻财产”。夫妻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婚后以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清偿银行贷款的住房。各国成文法或判例法在离婚时对此确立的划分方法存在三种:(1)它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取得补偿请求权;(2)它被认定为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3)它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若以公平这一法律价值评价,第二种认定方法是最公平的。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第二类立法。
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保留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自确立以来并没有迎来理论与实务的一致认可,学界和实务界纷纷提出了质疑。比较法上,各国的规则和适用尚存差异,但对民事诉讼中适用排除规则还是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法院适用证据排除的比例较低,而真正基于取证合法性问题对证据进行排除的案件更少。在部分适用排除的案件中,法院还考虑到证据采纳的其他要求,包括关联性、真实性问题,综合考察才对证据实施排除。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存在规范不完善、程序缺位、方法不可行等问题,对遏制违法证据收集的功能难以实现。为了纠正违法证据收集这一问题,应从降低违法取证的动机入手,因而保障合法证据收集的权利应当才是未来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