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机构数据合规是数字社会的外生产物,也是维系和平衡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对于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实践中,医疗机构数据囊括了诊疗前收集的个人身份识别数据、诊疗中产生的临床医疗数据、公共卫生管理中收集的医疗数据、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潜在医疗数据等主要样态.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应明晰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价值转向,凸显信赖理念的补强作用,以数据利用的最小化原则为指南,着眼于后疫情时代医疗机构数据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与此同时,通过履行告知同意义务、明确数据收集和使用范围、强化相关技术措施的规范使用、健全数据合规法律责任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建构出一套灵活且高效的医疗机构数据合规体系.Abstract:Medical institution data compliance is an exogenous product of the digital society,serving as a crucial means to maintain and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ata protection and data sharing,as well as individual inter-ests and public interests.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ealthy China Initiative greatly benefits from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In practice,data from medical institutions takes varied forms,including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data collected befor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clinical medical data generated during diagnosis and treatment,medical data collected in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and potential medical data generated in daily life.In the new journey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Chinese pat...
简介:欧盟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了反倾销调查新规则修正条例,这次修改皆在强调中国市场存在着企业融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政府干预的市场扭曲现象,进而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a款(ii)项到期后,仍然不认可中国符合欧盟要求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现拟通过WTO相关案例的分析对该新规则进行合规性研究,指出欧盟反倾销调查新规则使得已失效的“替代国”做法死灰复燃。面对欧盟贸易救济法律工具重整的新局面,中国应该冷静看待此次修改可能产生的影响,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时刻警惕非市场经济的其他替代方法,并在应诉中要求企业准确把握公认会计原则的使用规则。
简介:随着中德经济合作的迅猛发展,双边投资持续增长。2007年到2010年期间,中国对德直接投资增长了87%,达8.29亿欧元。德国对中国的投资在2014年也达到了近390亿欧元,目前在华德国公司超过5000家。然而,大多数在德国收购或新建企业的中国企业家并不清楚他们在德国应当履行怎样的合规义务并承担怎样的合规责任,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组织和经营企业,而这反过来对投资的可持续性发展又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不少德国企业在中国也频频遭遇合规丑闻,如2007年西门子、2010年戴姆勒及2013年拜耳。这表明,中国的合规体系对德国投资者而言亦是不甚明晰,尽管这些德国企业已有较长的在华经营历史。对两国公司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合规义务的系统介绍,以及对责任和法律执行的细致分析是中德两国企业所急需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掀起了对现有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合规义务与责任的激烈批判,将其视为导致企业经营不善的罪魁祸首。本文将对两种截然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下公司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合规义务与合规责任做比较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法中的管理机构(Verwaltungsorgan),即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成员负有合规义务,为方便法律比较,故本文所述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简介:欧洲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为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数据,通过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在云计算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再构建,赋予规则以广泛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基础角度看,其表现出鲜明的数据本地化特征。规则不仅广泛规范域内数据处理,还严格限制数据向域外移送。欧盟数据本地化立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各国应如何应对,已经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发达国家的美国,一方面通过与欧盟合作,确保数据能自由流通,同时又采取针对性立法,规定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就其全球范围的数据依法保存和披露。这一立法尽管局限于执法机关对数据的管控和利用,但却基于数据全球化的现实,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立法管辖权冲突也因此揭开了新的一幕。
简介: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後,中国政府开始有系统地修改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以实现其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的承诺,达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有人将之称为“世贸变法”。作为“世贸变法”的一部分,国务院於2002年2月修改了其於1995年6月7曰批准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投资方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於2002年3月修改了其於1997年末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目录”》):除了上述二份法规之外,国家计委、国家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