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外国法的查明一直是制约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瓶颈,对无法查明的滥用则是这一瓶颈的直接表现。《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试图明确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仅从“查”的层面进行限制仍无法防止法院滥用,故需在实践操作层面整理现有的无法查明认定理由,厘清查明责任明确前提下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适用法解释(一)》确立的“合理标准”给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需通过判决书说理、拓展查明途径等方式防范法院滥用。
简介:作为法律,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和正确适用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官来说是不可能的或不现实的。而通过证明事实的程序查明的外国法往往又不够确切。而且,把外国法作为事实对待,亦不能实现冲突法制度构建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使冲突法制度本身失去意义。以不同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涉及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时相互适用法律为基本思想的冲突法制度本身存在着固有的和不可克服的缺陷。
简介: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放火案,因刑警队以罚代刑,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被害人为讨公道,历经坎坷,多次上访。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严格执法,终于将纵火犯绳之以法……
简介:
简介:不同的诉讼模式,法官所承担的证据责任差异极大,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法官多承担消极的查明责任,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则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查明与证明责任皆表现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实际态度及应对,二者界限不明导致实际操作上的障碍与低效,甚至无法探究到或错过案件真实。
简介:外国法查明是理解并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因此构成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各国在将外国法视为事实还是法律的问题上争执不休,但这一讨论更多是在举证责任方面而非司法认定方面。考察并比较代表性国家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具体处理,对理解其制度设计在裁判流程中的定位意义关切。欧盟与美洲国家间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区域合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作用不容小觑。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日益完备,但制度的运作仍然可以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
简介:在当前,整个社会的商业模式和经济运行结构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情况下,如何在法律上引导和规范电子虚拟状态下的商务往来关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模式的交易规则,已成为电子商务向前发展必须解决的课题。公证作为民商法律服务行业,自然不能站在电子商圈之外做旁观者。如果说,我国50年的公证事业与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在立法上和历史传统上都有上百年的差距的话,那么当中国目前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仅落后于美国3年的时候,
简介:“他多次调解无果后,判决我们离婚。我在二审判决下来后便起了报复之心。”这就是杀害傅明生法官的犯罪嫌疑人龙建才亲口所说的杀人动机!我们不禁要问,一份依法作出的离婚判决换回了什么?一个卑劣行径?一名法官的陨落?众人的谴责声?
简介:买辆面包车从事“山寨120”业务本已违法,还贪得无厌多抢市场,以至伙同他人砸毁了“同行”多辆面包车。日前,经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强、胡世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吕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简介:良法必须要能得到普遍遵守。然而,法律文本中的“纸上谈兵”或是“稻草人”,在现实情境下并非个案。
简介:日益频发的内幕交易严重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但目前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司法实践经验匮乏,学界的研究也大都较为泛泛。制约民事救济手段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民事诉讼中事实查明的艰难。从证明责任分配的角度探讨对内幕交易进行事实查明的基本方法,是从理论上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深层原因进行探究,进而对于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救济途径的完善。
简介:自一九九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了“试行”的过渡期后,现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检察院介入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和第一百八十五条的参与审判监督程序中提出抗诉。上述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开、公正性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简介:编辑同志:上个月,我和老公及6岁的儿子报名参加由某旅行社组织的赴三亚旅游团、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约定,我们(甲方)每人需交定金800元给旅行社(乙方),定金可以等额折抵旅游费用。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是涉外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多年来相关法律制度虽不断完善,但在体系构建及实践运用方面仍存在较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笔者从宁波海事法院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出发,以案例分析的角度,梳理剖析了外国法查明及适用在审判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并结合目前相关法律规范体系的现状,以及已经出现的扩展查明平台等配套体制建设方向,提出了完善外国法查明及适用制度的法律及实践建议。
简介:关于中国法律的“东方主义”认知是一种对中国治理模式非常系统化的误读,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绪化偏见。它提醒我们警惕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存在、也将继续长期存在的现象:因为观察和研究的感情化,使得人们对于中国治理模式(包括中国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理解常常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褊狭状态,即简单化地用“无法”“反法”或者“超法”来概括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而无视“有法”才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形态。法律的“东方主义”不仅仅在知识上让我们误读了中国,也在政策上误导了中外的政治家。本文呼吁理性对待中国法律制度实践中无法、有法、反法与超法四种现象共存的状态。
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张明楷教授最早提出了开展"学派之争"的重要性:"为了促进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昌盛,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开展学派之争,从而克服当前盛行的、没有理论根基、没有基本立场的低水平争论。"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问题,正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重大争议问题。
简介:关于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在实务操作上也不尽一致。对各个学说的比较分析,"统一说"中的"请求原因说"不失为一个恰当的选择。对于由此在一些情形下给主张返还权利人带来的证明困难,则可以通过相对人具体化义务的强化来加以缓解和平衡。
无法查明外国法:认定标准和滥用防控
论正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可能性——兼论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定性
无法逾越的法网
款姐,金钱无法包装爱情
论民事诉讼中的查明责任与证明责任
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各国实践与典型案例——基于若干样本的考察
电子商务——公证无法回避的话题
法官履职需依法 无法保障也枉然
舆论监督,很想跨越"无法可依"这道槛
私营120砸车毁“同行”,无法无天
法律无可操作性等于无法
论内幕交易事实查明的困境和出路——以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为视角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无法可依
因孩子摔伤无法出游 可否要求旅行社退还定金
关于外国法查明及适用问题的调查分析——以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实践为例
理性对待中国的无法、有法、反法与超法——“法律东方主义”的启示
实质解释论:一种无法克服的矛盾——对于刑法解释边界的探讨
论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以相对人具体化义务的强化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