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韩国国家警察厅2006年10月19日下达指令,要求地方警察厅取缔人体吧等变相性交易业所。自韩国2004年实施《性买卖特别法》,全面禁止性交易以来,按摩房等成人娱乐休闲业场所和变相性买卖场所大量涌现。最近在首尔及其周边地区悄然出现了旅馆经营者向顾客出租人体模型,并兴起了“人体模型性体验屋”经营热。韩国的网上还出现了“人体模型性体验屋”中介,一些“人体模型性体验屋”、成人用品店、网吧、话吧进行合作连锁开业。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能否处罚“人体模型性体验屋”经营者,法律界各方意见不一。韩国警察厅认为,如果体验屋经营者提供了色情影像和刊物,即适用刑法中的“散布淫秽物品罪”。
简介:印证与自由心证并非证明模式,而是裁判者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所遵循的裁判方式。印证应事实查明活动的要求而产生,以非实质化的证明活动为支撑:依据印证裁判,强化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要求,忽视了程序正当性的保障;依据印证裁判,局限于证据之间关系的形式审查,亦加剧了我国庭审证明的形式化,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机械、僵化,严重挤占了其自由心证的空间。印证与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诉讼理念等具有共生关系,在支撑印证运转的制度空间中很难为自由心证寻找生存的空间。伴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庭审证明实质化的落实,应让法官的裁判方式回归自由心证,并通过弱化对证明力规则的依赖,强化控方的严格证明,强调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改造合议庭的构成,强化裁判文书的公开和说理等制度改革实现法官的自由心证。同时,印证应退出证明模式的舞台,作为一种证据分析方法,其本身的精细化、科学化应该得到特别的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