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相关法律和规章增设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的罪名,制定了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并明确要求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由公安机关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由于窃照专用器材具有的隐蔽性或伪装性,对其进行发现或认定具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无线通信类的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除了常规的检验外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检测。本文首先介绍了窃照专用器材检验鉴定工作的背景,对窃照专用器材进行了初步分类,然后介绍了使用频谱分析仪、天线和电磁屏蔽箱对无线通信类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检验的方法,最后针对实际的案例介绍了频谱分析仪的具体使用流程及相关参数的设置方法,频谱分析的结果为无线通信类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提供了技术支撑。
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