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上,法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COB)、金融市场委员会(CMF)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CDGF)三家机构负责。法国《金融安全法》对其机构设置冗繁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此项改革撤并了原有机构,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由其作为唯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简介:<正>目次一、伦理学:自由意志论二、心理学:心理责任论三、评价论:规范责任论四、预防论:功能责任论五、位次论:罪责主导论"责任形成了刑法的基础。处罚的基础是对于刑法规范的有意违反。刑法规范容许并且同时限制国家对于个人的干预。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缺乏责任的刑法压制,是违反法治国的,而且有损个人的人性尊严及其行动自由。"③由德国学者Hans-LudwigSchreiber关于责任与处罚之关系的论述足见责任主义在刑法、宪法及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责任理论的发展并不顺利,它经历了数千年来以损害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为代价的凄风苦雨的演进历程,自公元前5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为止的2300多年
简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在过去四十年中发生了的重要转变。改革开放之后,'政法法学'经历了从盛行到衰退的过程,而'诠释法学'因稳定性、逻辑性等特征取得了显著发展,后'社科法学'约于新千年前后蓬勃兴起。作为我国此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的三种主要方法,其背后分别体现着浓烈的国家主义、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的理论倾向。借助于法学学术史的视角,对三种理论倾向的深入研究,我们方可理解三种法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背后更为深刻的理论渊源,并可在观察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发现其优势与不足,并对各研究方法的未来与发展作出初步判断。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之一,本文将以此作为重点论据。
简介:海上无人船舶的试验航行是研发成功并投入商业营运的必经之路。船舶智能化程度与船舶配员标准的对应需要长期的验证,对无人船舶研发试验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应对展开研究,既能解当前无人船舶法律研究的燃眉之急,又是长久之计。对于处于研发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的法律地位界定、海上安全行政法规对无人船舶的适用障碍及应对、海上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无人船舶保险等方面分别加以分析,认为国际法和国内立法中的船舶定义都未规定船上人员这一要件,现行法律体系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无人船舶,但公法上需要在船舶检验标准和规范、船舶国籍取得条件、船舶配员、安全区域与警示、应急管理等方面针对无人船舶进行立法或调整,对于研发试验阶段无人船舶海上事故的责任承担以及船舶保险等民事法律制度也应做出相应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