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的法律与发展研究是一项立足于美国本土经验、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法律知识输出运动,其先后以现代化理论和依附理论作为两大研究范式。前者强调西方的制度移植和价值转型,但无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而后者指明西方经济殖民主义的深重禁锢,但低估了世界经济体系的有益推动。鉴于两大研究范式的理论失实和理据冲突,法律与发展学者积累了一系列的经验与教训。其核心在于,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在世界范围内定会实现以最低限度内容为基础、以本土经验为依托的多元化法治模式。面对潜在的理论危机,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态度和法学研究的多重局限也应认真审视。也许,面向本土经验的法律改革,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必由之路。
简介:本文阐述了审判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如何深刻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正确把握审判工作方向,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简介: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报告被公布后,毛泽东对斯大林严重破坏民主法治的沉痛教训进行了一系列独到深刻的总结思考,提出既不要迷信苏联模式,也不要全盘照搬西方模式,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围绕这一主要任务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取消,但要减少,因为敌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敌专政要依法进行,党和人民都要遵守法律;要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完善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毛泽东的这些思考与举措,对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思想和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是新中国法治史上重要的一章。
简介:以《中国法律之批判》(1942年)为中心来解读和把握蔡枢衡的历史社会法则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及其综合见解分析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来挖掘这种深刻性背后法学思想产生的内在机理。蔡枢衡的深刻性在于,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中国近代法学的发展,以及对关于中国法学的“幼稚”进行判断,尤其是他研究当时中国法的现状,并表达“去西方化与寻找中国性”的目标。但是如何“寻找法的中国性”,如何“去西方化”则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近化法学的“中国性”不能不“存”;另一方面,在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中,“西化”未必能“去”,因为继受而来的西法,可以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被继承,从而被中国固有传统所内化。蔡枢衡所勾勒的近代中国法学变乱之背景,以及揭示各种新潮法理狼奔豕突的春秋笔法,无疑是对西方法学理论的一种有效的“祛魅”,并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的“法学”批判文风和传统,开启了近代西方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的道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