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司法裁判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本报告在调取和分析1943—2013年有关调判关系的重要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调判关系理论研究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今后实现理论创新的突破方向和改善措施。从整体上看,这个时期有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呈现出十分活跃繁荣的学术景象,但是,也形成了一些重大理论争点,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学术与实务两张皮,实践与理论相脱离"的实际问题。调判关系问题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课题。加强这个课题的理论研究,改善科研管理,进一步总结和提炼"调判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深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诉讼运行规律,从理念论、本质论、价值论、程序论、方法论、目的论、功能论和主体论等八个方向突破思想障碍,实现调判关系理论认识的新飞跃。
简介: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简介:再审事由在外观上包含程序性、实体性再审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在内核上包含无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内核上的这种事由归类只依据原审误判有无因果关系,但又从不忽略程序性事由、实体性事由和其他再审事由。原审误判无因果关系的是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有因果关系的是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以往的解读已有不少的误读,现第200条删除了原第179条第2款中的前段——即“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这就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另一方面因删除(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而明显忽视了要求因果关系要件的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从而也就淡化了无效之诉的再审事由和回复原状之诉的再审事由的区别,而这种内核性再审事由恰好又是最重要的再审事由。
简介: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简介:目的研究不同强度白噪声对语音特征提取的影响,总结变化规律,为带噪语音的声纹鉴定提供参考。方法对TIMIT连续语音语料库中的录音样本加载不同强度白噪声,使用语音工作站提取纯净语音、不同信噪比带噪语音的基频、共振峰,研究分析白噪声对语音特征参数的影响。结果低噪环境下,语音共振峰相对稳定,增大噪声强度,共振峰出现偏移或者无法检出现象;各阶共振峰抗噪能力不同,低阶共振峰抗噪声能力强,稳定度高,高阶共振峰抗噪能力弱,稳定性差,低阶共振峰抗噪能力优于高阶共振峰;基音在各种噪声强度下稳定度高,具备较强鲁棒性。结论信噪比降低会引起共振峰频率偏移,甚至丢失共振峰;噪声对高阶共振峰影响大于低阶共振峰;基频在噪声环境下具备较高的抗干扰能力,声纹鉴定中应重点分析噪声对语音特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