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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们应坚持法律及其研究的多元性、坚持视野的广阔与开放,多路径地探求法的轨迹,而不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否则,法律和法学的研究,就不能适应复杂、多元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法学研究过于局限在法典范围内的思路,是否应该自省一下了。我的看法是,应进入与活的社会、文化领域,进入与其他学科相交融的领域,否则,法学是没有出路的。

  • 标签: “法律亚文化关系” 法律关系 法学研究 法官文化 多元性
  •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 标签: 代理关系 侵权 契约 占有 追认
  • 简介:船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船员与外籍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由准据法调整,船员与中国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同时指出,有效的海事行政监管措施有助于确认并统一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 标签: 船员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 简介:互联网+的汹涌浪潮再次证明,互联网将改变所有行业,当然也包括法律服务行业。这个行业正处於从相对封闭和垄断到充分竞争的剧烈转变时刻,因此它的"触网"将注定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从最早期的网上律师广告到随後的SEM搜索引擎营销,期间陆陆续续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尝试.但成功的案例仍然很少。互联网+法律服务之所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其原因显然与遗个行业本身的基因和特性息息相关。

  • 标签: 法律服务行业 互联网 路径 搜索引擎营销 机遇和挑战 律师广告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时也变得难以界定了。为了对两种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先从雇佣关系的定义着手,进而简要地阐述其与承揽关系的联系,再以劳动关系为中介,试就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进行探讨,如二者的主体、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支付报酬、承担责任等方面的不同。最後得出,在实务中区分二者,就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 标签: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
  • 简介:由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用工关系十分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于临时用工往往没有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的习惯,这导致了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且难以判断用工的性质,给案件的裁判带来困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用工关系的定性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分用工的性质是雇佣还是承揽很有必要。

  • 标签: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区分 法律适用
  • 简介: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深入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后,我们将发现罪刑关系本来是一种立体关系而非直线关系。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强制性与宽和性、静止性和动态性、一般性与个别性,而这些属性正是在对立统一之中生成了罪刑关系的立体性。罪刑关系的立体性把握对于罪刑关系理论的丰富和罪刑关系的刑法实践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罪刑关系 特性 社会生活关系 报应 功利
  • 简介:中国化学会和中国金属学会于1987年10月6~9日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了全国分析化学学术会议。会上交流了理论研究成果及电化学在食品、岩矿、药物、水(河水、海水、地下水)等无机、有机、生物领域应用的经验。其中,较引人注目

  • 标签: 电分析化学 中国金属学会 岩矿 中国化学会 学术会议 研究成果
  • 简介:<正>迄今为止,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当今社会,相对于宪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已日益成熟、全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理论也已经达到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程度,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审理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对于应该置于上述三大法律关系之根本基础地位的宪法关系理论却不甚成熟。其原因就在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虽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进行了宪法适用,但是这种适用还是一个低

  • 标签: 法律关系 公民受教育权 论纲 姓名权 司法实践 宪政精神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 标签: 共犯关系的消解 因果关系切断说 心理因果性 物理因果性 共谋的射程
  • 简介:"政党法治化"即党的各方面都应法治化,包括执政前和执政后,在执政方面和非执政方面,而"依法执政"仅针对政党在执政后、执政方面。"党政分开"应主要指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要分开,而不是在人事上把"党"和"政"完全分开,党政不是上下、平行而应是"渗透"关系。在我国,"党政分开"包括党与人大、政府、司法都要适度分开,但分开的"度"不一样,分的先后缓急也应有所区别。政党法治化要求加强政党建设,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

  • 标签: 政党法治化 党政分开 党政一体 党政关系 党内民主
  • 简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英文缩写为ASEAN)于1967年8月813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外长签署《东盟宣言》(即曼谷宣言)之后宣告成立。目前,东盟包括位于东南亚地区的10个成员国。经过40年的发展,东盟已经在许多不同的领域如安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社会领域开展了合作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 标签: 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中国 印度尼西亚 东南亚地区 英文缩写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窃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日常生活中的窃行为复杂多样,有些行为方式从客观上看没有太大差别,但其行为性质却各不相同。对于窃犯罪的认定,应当抓住行为对象这一要素,认清行为对象为电力本身、电费还是电费给付请求权,结合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最终手段,正确判断行为的定性。

  • 标签: 窃电犯罪 电力 电费给付请求权
  • 简介:今天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发表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我是美国联邦仲裁与调解局局长,该局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创建联邦仲裁与调解局的法令是这样说的:我们的职责“…是防止因劳动争议而导致自由商业流的中断或将这样的中断减到最少,”并且通过调解和调停“向那些影响商业的各产业中的劳动争议的当事各方提供帮助,”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里雇员的工会合作。

  • 标签: 美国联邦政府 劳工管理 劳动争议 主要目标 调解 仲裁
  • 简介: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属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笔者从二者的性质、产生依据、生效条件、存在条件、是否有偿、存续期间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阐述了二者的不同之处。

  • 标签: 相邻关系 地役权 辨析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共谋共同正犯是为了对犯罪背后的首要分子或没有分担实行行为者科处正犯责任而诞生的理论。但是,实务中存在脱离共谋关系的情况。日本下级审与韩国大法院使用"共谋关系脱离"的概念来限制共谋共同正犯引起的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1950年以来,日本下级审一直认定"共谋的脱离"。判例的"共谋关系脱离论"被大塚仁发展为"共犯关系脱离论"。共犯关系脱离论是指,其他共犯完成犯罪时,对自愿中止犯罪并脱离共犯的人也科处全体犯罪的责任的做法太苛刻,因而扩大使用共谋关系脱离的理论。1972年以来,韩国大法院受到日本下级审判决的影响而肯定"共谋关系脱离"的概念,并且,利用其概念限制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大法院认为,加入犯罪共谋后但在着手实行共谋犯罪前脱离共谋关系时,该人不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日本的最高裁判所还没有认可共谋关系脱离的案例,只有部分下级审的判例认可"共谋关系脱离",但是,日本下级审没有对只离开现场的情况肯定共谋脱离,要求明示

  • 标签: 共谋共同正犯 实行行为 中止犯 中止未遂 行为共同说 预备阶段
  • 简介:<正>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正如部分共犯会中途加入那样(承继的共犯),也存在部分共犯中途退出的情形,此即为共犯关系的脱离0(I)所谓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自共犯关系成立直至犯罪最终完成,尽管部分共犯已退出该共犯关系,但其他共犯仍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在着手实行之前退出的,也可以是未遂,下同)的情形。根据共犯类型,共犯关系的脱离可分为共同正犯的脱离与教唆犯的脱离、帮助犯的脱离;根据具体脱离时点,又可分为着手实行之前的脱离、着手实行之后既遂之前的脱离以及既遂之后的脱离。研究共犯脱离,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明确共犯脱离理论的意义,界定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之间的关系;其二,明确共犯脱离的法律效果,解决脱离者对

  • 标签: 既遂 中止犯 共犯中止 帮助犯 成立要件 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