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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权保障机能是近代刑法的生命所在。随着人类进入风险社会社会对刑法的安全需求日益强烈。从而造成刑法危害原则、罪责原则的时代演进。然而,这种演进历程却隐伏着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丧失危机,安全刑法与敌人刑法思想的倡导更加剧了这种危机。因此,我们主张一种可责性与需罚性并和论的归责思路,以求更好地维护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 标签: 风险社会 人权保障 危机 并合论
  • 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续引入,关于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日趋深入。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相比,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除了逻辑上的精致性以外,在发挥认定犯罪这一最为根本的机能方面是否具有更强的实用性,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由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属于平面耦合式的结构,运用该体系认

  • 标签: 个别化 犯罪论体系 违法性 犯罪构成体系 体系性 有责性
  • 简介:<正>在监狱行刑视域中,刑罚的教育使命广为接受,教育成为现代监狱行刑的合理内核。作为行刑机体的灵魂,教育矫正建立在对罪犯悔过迁善的预期之上,其印证了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工具价值,以此为典型标识的教育刑正居于狱政哲学的核心。在教育刑的引领下,监狱行刑的矫正模式具有明显的教育学意蕴。

  • 标签: 监狱行刑 教育内容 罪犯教育 教育使命 道德教育 矫正模式
  • 简介:有期徒刑等级划分应当在修正的刑罚分配主义框架内进行。在立法阶段,有期徒刑的轻重等级具有标识罪行轻重的形式机能,应以5年和10年有期徒刑作为轻等、中等与重等有期徒刑的界限点;在行刑阶段,有期徒刑的长短期划分模式具有标识不同期限自由刑改造效果的实质机能,应以1年和15年作为短期、中期与长期有期徒刑的界限点。

  • 标签: 刑罚一体化 有期徒刑轻重分等 有期徒刑长短分等
  • 简介: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看,构成要件理论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而构成要件的机能一般认为分为罪刑法定主义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违法推定机能和故意规制机能.三种构成要件类型在实现构成要件的四种机能上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构成要件类型的定位对构成要件机能的理解和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标签: 构成要件 机能 类型
  • 简介:从体系上来说,构成要件是考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关系的切入点。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行为类型说与违法类型说会导致两者形成不同的关系样态。而有关两者关系的分离论与一体论又会在犯罪论体系上产生不同的体系效应。这些不同观点并非由机能期待所决定的,而只不过是学者们不同的解释选择。

  • 标签: 构成要件 违法性 体系 机能
  • 简介:作为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应,《刑法修正案(七)》一改过去只强调入罪、强调提高法定刑的做法,而注意出罪和入罪、提高法定刑与降低法定刑相结合,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从刑法对法益动态保护机能发挥的视角观察,绑架罪仍存在进一步完善余地,以此为基点,文章对如何刑事立法如何走出个罪,实现类型化的刑法保护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法益 绑架罪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简介:德日机能主义刑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罗克辛教授主张的刑事政策的机能主义刑法学、雅科布斯教授构建的以规范论为基础的机能主义刑法学以及平野龙一教授提出的可视性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建构路径、刑法目的、犯罪本质、构成要件、责任本质、刑罚目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立足机能主义刑法的视角,我国应注意回应性刑法及其限度、刑法的去工具化与刑事政策的刑法化、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机能的调和三方面的问题.在具体问题上,建议调整当前立法的情绪化和司法的犯罪化倾向.应当看到即使在德日国内也不乏对机能主义刑法学的质疑,那种认为其可能存在强化社会控制和弱化人权保障风险的观点也日益变得有力,故应谨慎借鉴.

  • 标签: 机能主义 刑法学 争议比较 本土思考 反思调整
  • 简介:我们知道,社会分层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还没有发现哪一个社会是完全没有层化现象的。当然,开宗明义,先要澄清概念。“社会分层”(socialstratification)这个词,对于许多人来说恐怕是个生疏的概念。

  • 标签: 社会分层 社会流动 身份地位 身份体制
  • 简介:以色列学者阿尔维·玛格利特(AvishaiMargatit)曾在1996年出版《正派社会》(TheDecentSociety)一书,原是为以色列的读者用希伯来文所写,后被翻译成英文出版,逐渐在国际社会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甚至被誉为是可以和罗尔斯的《正义论》比肩的著作。如英国学者查勒斯·里德比特尔(CharlesLeadbeater)在一篇书评中指出,《正派社会》是继罗尔斯《正义论》出版25年之后在社会正义领域最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 标签: 法治社会 正派 《正义论》 希伯来文 国际社会 社会正义
  • 简介:《判例与研究》在贺海仁博士的带领下,在非凡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在杂志社诸多同仁的努力下,今年十岁了!在此我谨代表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向《判例与研究》的十岁生日表示最诚挚的祝贺!衷心祝愿《判例与研究》在未来的历程中越办越好、蒸蒸日上!

  • 标签: 社会责任 社会大众 律师事务所 服务 判例 杂志社
  • 简介:人类生存的维护形式,经历了原始社会集体维护,到特殊关系(家族、身份、家庭)内部维护和个体维护,最终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面前完全崩溃。在完全的私有制和极端的贪欲下,生存所依赖的相关资源配置发生严重的不平衡,权力、财富、报酬分配过多地向社会强者聚集,社会弱者生存资源单一且微薄,生存与发展问题十分严重。当国家和社会把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义务背负起来,形成生存的社会维护,并使再次分配成为生存的基本资源一部分时,社会立法回应了这一新状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就是在此中产生并得以发展。

  • 标签: 生存 社会维护 社会立法
  • 简介: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 标签: 乡土社会 市民社会 民法
  • 简介:<正>一、社会团结:类型与过程任何社会能够存在本身就蕴涵着某种团结(solidarity)形式。甚至可以说,团结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因为,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个体构成的,但是它又并非个体的简单总和,而是个体的聚合、结晶以及行为互动,从而形成外在于个体并对个体形成强制、约束的普遍存在的客观的"社会事实"。这才是社会的真实所在。社会团结正是这样一种聚合状态,一种固体化、结晶化的过程(solidarization)。

  • 标签: 犯罪控制 社会失范 刑事政策 犯罪预防 个体犯罪 个体形成
  • 简介: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也是对犯罪产生之原因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今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犯罪仍然成为社会发展中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何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手,加强社会预防犯罪的实践,强调社会预防犯罪,以完善社会保障作为预防犯罪的手段,对当前社会预防犯罪的实践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社会保障 社会预防 犯罪预防 犯罪研究
  • 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 标签: 民事死亡 社会死亡 社会瘫痪 民事禁止 剥夺权利
  • 简介: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应树立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 标签: 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治
  • 简介: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罗斯国家管理体制的演变和社会与国家的相互作用,是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的社会学基础,从中也可以进一步理清俄罗斯社会从管理客体转变为管理主体的历史演变过程。作为社会与国家沟通主要渠道的社会舆论界在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与社会的每一次冲突与调和,国家暴力与革命者暴力的每一次角逐.舆论界总会向独立迈近一步。俄罗斯的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以一种病态的方式进行的,君主——社会现代化的创始人和长期以来的领导者最终也以垮台而告终。最终,由于最后两位皇帝的缺点以及舆论界忍耐力、睿智和远见的缺乏导致了布尔什维克主义革命。

  • 标签: 俄罗斯 市民社会 社会舆论 国家体制
  • 简介:习惯法在刑法领域中,具有贯穿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横截式"作用与机能.本文的理论目标正在于,开辟和释放习惯法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之重要功能.在作者看来,习惯法完全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发挥作用,法官可以习惯法上之正当性,排除行为之实质违法性.这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而且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不仅有利于以收缩的实质理性对抗扩张的形式理性,而且也应合了"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的一般基础和实质违法性判断之根本标准.甚至,习惯法的引入,还将有力地深化和拓展我们对于"社会相当性"与"社会危害性"这一范畴的横向理解和空间理解.

  • 标签: 习惯法 刑事违法性 社会相当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原则 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