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考察刑事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刑事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以及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刑事政策的效果。在刑事政策评估过程中,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采取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评估主体,对于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来说至关重要。刑事政策评估主体是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刑事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或政策第三方。据此,可以将刑事政策评估分为自评估和参与式评估两类。自评估是指评估者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参与式评估则是指由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以外的第
简介:依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之调查报告书,指出竞争法主管当局实施宽恕政策,将有助于打击诸如限制价格、限制产出或划分市场等恶性卡特尔行为。盖卡特尔行为具有密室谋议之特性,因此难以取得其违法事证,是以宽恕政策之实施,对于通报违法事证之卡特尔成员,给予减轻或免除制裁之奖励,即有提升竞争法主管机关发现及查处卡特尔之成效。美国为首先实行宽恕政策之国家,随之欧盟、德国、韩国及日本等国亦相继实行。近年来,由于OECD会员国加重对于违法卡特尔之处罚,促使宽恕政策制度愈具实施功效。归纳该等竞争法主管机关之执法经验,显示宽恕政策许可减免处罚金额之条件愈趋于客观明确者,愈有帮助其政策实施之功效。当前,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宽恕政策,是以本文尝试探讨各主要竞争法国家相关制度之优劣,提供几点参考建议:首先,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皆应强化对于卡特尔行为之制裁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及大陆反垄断委员会应订定其罚款金额之计算准则;其次,宽恕政策之实施办法应明确揭示免除或减轻处罚之裁处标准,以促使涉案业者乐于提出申请;最后,执法实务应调整对于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实施卡特尔行为之处置,俾确保宽恕政策之实施成效。
简介: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简介:标准制定组织的许可政策是一种自律性的规范。标准制定组织通过许可政策调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从事'专利劫持'行为。然而,许可政策在实践中既无法促使许可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费,也无法在司法审判中为法院确定FRAND许可费标准提供实质性的指导。究其原因,在于许可政策内容过于宽泛,对专利权人约束力不强,将标准制定组织本身排除在许可政策实施之外,未全面禁止专利权人寻求禁令。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具体而言,标准制定组织许可政策关于FRAND许可费的规定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具体化,提高确定FRAND许可费方法的操作性,强化许可政策对其成员的约束性,发挥标准制定组织在实施许可政策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全面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许可政策应有的价值,更好实现标准必要专利的自律性监管。
简介:现代国家的治理,主要仰赖政策与法律。能够促进稳定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主要由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政策构成。在不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总是同时由政策与法律各展所长、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相较政策的不确定性,法律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独具的优势。在各种经济社会政策之间进行选择适用和组合比例上的抉择、协调甚至合作,亟须得到经济法和社会法的确认和保障,以实现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彼此配合和相互制约。其中,能够直接促进稳定发展、以法定的鼓励性与促进性政策为中心的,具有促进型结构的规范类型可以概括为"促进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