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诸方面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公安机关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特点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时期突发事件的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
简介:随着现场监督公证业务的增多,突发事件也呈上升趋势,个别突发事件给公证行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就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的原因、应对扣预防加以阐述.以期引发业内人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简介:群体性突出事件对社会政治局势有很大的破坏作用,不论性质怎样、原因如何,都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公安机关适时介入,灵活机智地运用各地战术方法,对事件相机进行巧妙处置,对平息事态、稳定局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简介:<正>1.2011年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
简介: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处理体系的一个特殊面相,考虑到突发事件的特性,战略部署上可以有所侧重。应急体制的变革上,除了政府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外,市场、传播媒介等具备沟通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外部系统在邮轮运输突发事件中应该更受重视,这也是风险应对理念的嬗变使然。应急法制的建设上,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之间存在的断层需要更重视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法制予以调整,以回应政府、应急市场、公众、乘客以及邮轮运输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这也是回应型行政视野下的法治期望。
简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以立法为中心,强调应急法制的建设和紧急状态立法;另一种以法律运作为中心,强调政府和司法机关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适当的变通权和灵活处置权。通过对“非典”经验的回顾和反思发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不是立法、执法,或司法等单一条件所能达致的。应急管理的成功从根本上得益于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在这一机制中,政治动员、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要件处在一个相对动态的结构中,不同的结构组合因应着不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
简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迈入或逐步迈入风险社会。2011年的日本核泄漏事件引发了全世界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知情权保障的关注,而2014年的马航事件更进一步激发了民众的知情权利诉求。我国的知情权保障事业在以非典为转折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并未对知情权建立完善科学的法律保障体系,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制度仍存在不足。重大突发事件中公民知情权是知情权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中公民的知情权是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关键,也是法治社会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之一。
简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简介:我国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多发的国家,受其突发性、公众性、复合性、阶段性等特点的影响,社会治安呈现了许多不同于常态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应急处置应该重视和加强以下工作:将危机管理教育和训练纳入日常活动之中,发挥指挥中心在应急管理的龙头和枢纽作用,建立高效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
简介:近年来云南省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云南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云南省政府在对陆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建立了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成为加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简介: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简介:在参与制民主日益勃兴的今天,公众参与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着某种必要性以及制度空间。尽管我国当前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公众参与还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为完善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某些独特的路径。
简介: 非典、矿难、井喷、洪水……一次次曾经的突发事件,让人心有余悸.正因如此,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简介:马航失联事件是一场国际性的突发事件,鉴于事件本身的特殊性,信息公开法的适用应区别于常态,包括信息公开主体、可公开信息的范围以及不可公开信息的范围,都要做相应的调整。信息公开的专业性程度,对消除谣言,维护社会稳定,组织高效的救援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透过该事件的分析,对我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简介:原告代女士与其母张女士乘坐被告航空公司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张女士在飞机上突发疾病死亡。为此,继承人代先生、代女士起诉航空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索赔共计67万余元。8月17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北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与被告之间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简介:非典型肺炎发生后,"两高"迅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若干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强调特殊时期刑法适用的原则,对特殊时期的含义予以规范的界定,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认定特殊时期的典型犯罪行为,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未来时期突发事件特点研究
当现场监督公证遭遇突发事件
谈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及其法制衔接
从“非典”反思应对突发事件联运机制的建构
重大突发事件中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中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提升公安机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思考
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看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陆良事件能否成为云南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拐点
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分析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公众参与
立法:从容应对天灾人祸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解读
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以马航失联事件为例
飞机乘客突发疾病死亡案一审宣判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发生期间刑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以“两高”关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刑法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