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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代"与囚犯的"代"(一)关于"代"的含义的界定在中国的语境里,"代"是一个含义比较多的字。《说文》解释说,代,更也。凡以此易彼,以后续前,皆曰代。[1]最常见的"代",是指家族的辈分传承,如"令"字辈,是孔子的76代孙。后来,"代"的含义,延伸到了社会管理层面,如"第一代领导人"等;我们还常常表述的几代人,尽管与此有细微的差别,但是,基本的含义亦是如此,如胡锦涛

  • 标签: 监狱学 第三代 顶层设计 社会分层 公职人员 女犯
  •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律师同行的文章,谈到一个叫骆驼公司的在与承包者打一场拖欠承包款纠纷时,把拖欠货款的一方作为第三人追加进来终于艰难胜诉,与第三人达成还付货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的故事。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认为“骆驼”一案的追加第三人颇有不妥,胜诉实为免强。为此,特具文叙一己之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三人,特别是本案提到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第三人具有以下个特征,第一,他既不是处于原告的位置也不是处在被告的位置,而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对争讼的标的一般是和本案被告有一种民法意义上的依

  • 标签: 追加第三人 承包合同 承包者 法律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 连环购销合同
  • 简介:利于第三人合同分为非真正和真正两种,本文仅考察后者.利于第三人合同与代理制度、债权转让以及赠与等制度都存在根本区别.从罗马法到当代各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利于第三人合同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并不断完善的过程.该制度涉及到方法律关系,此种复杂的方法律关系还表现在抗辩和不当得利等复杂关系上.我国第64条并没有规定真正利于第三人合同,应就此作出修订.

  • 标签: 利于第三人合同 第三人 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 不当得利 抗辩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第三人给付契约,是指以第三人之给付为契约标的契约,又称为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负担之契约或担保第三人给付之契约。法国学者称之为"担保允诺"。法国民法第1120条规定,"但一人得接受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第三人拒绝履行此种行为时,约定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之人,或约定使第三人接受此项义务之人,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瑞士债法典第111条规定,"对他方约定由第三人给付者,于不为给付时,有赔偿因此

  • 标签: 运送契约 约定人 给付义务 受约人 当事人 第三
  • 简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两大法系已有所体现和确认,不可侵犯性是财产权的受保护的源泉,同是债权的重要特性。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得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研究,明确其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以及责任分担,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债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第三人 债权侵权 历史演变 理论基础 构置
  • 简介:众所周知,民法上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以拉丁文Obligatio一词表示,有时也称'法锁'(juris、vinculum)。顾名思义,所谓法锁或法律上的锁链,即指特定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债就像一条锁链,将特定的当事人拴在一起,互相承担义务、享受权利。所以,债只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具有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是历经数千年流变而成持之不易的。传统的民法学正是基于债的相对性这一理论基础,不承认债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债权缺乏公示性,且市场交易的迅速、安全、稳定的要求也不容债权人扩张权利至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这种理论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方面

  • 标签: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民法 债权 侵权行为 第三人
  • 简介:<正>20.解释与多重披露义务20.1在本指导法中,"法典签署人"是指本法第一编所称的账户机构或第二编所称的储经营人。"电子通讯"是指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信息的过程,包括以下的方式

  • 标签: 经营人 隐私保护 电子通讯 电子方式 指导法 资金划拨
  • 简介:侵害债权.一般来说.是指所有以债权为侵害客体、妨害债权实现的侵权行为。侵害债权既包括债务人对债权的侵害.也包括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不过.从狭义的角度讲.侵害债权仅指后者.也即本文所论述的主要问题: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造成了债权人实际损害的行为。

  • 标签: 侵害债权制度 侵权行为 债务人 侵害客体 实际损害 第三人
  • 简介:<正>一、引语二、制度与现行理论、我国第三人制度及理论与国外参加制度的关联四、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实践与问题点五、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引入制度六、第三人类型与第三人制度的重构七、被告型第三人制度一、引语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中具有特定含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和法理概念,作为一种制度也具有

  • 标签: 三人 本诉 第三人诉讼 诉讼请求 案外人 诉讼标的
  • 简介:与我国民事诉讼不同,德国民事诉讼法至今未确立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通过既判力主体相对性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内"和"执行外"救济措施以及另行起诉制度,德国民事诉讼法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案外第三人权益保障体系,因此德国并没有引入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虽然在第三人保护方面有积极效果,却对民事诉讼既判力体系、法律安定性及司法权威有明显破坏作用。分析与总结德国民事诉讼法在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助于我国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科学定位与正确实施。

  • 标签: 第三人撤销判决 虚假诉讼 既判力主体相对性 第三人异议之诉 物权变动
  • 简介: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高度的契约性和自治性,这就决定了仲裁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第三人。但由于仲裁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交叉性、重叠性,使得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又具有相互牵连的特点。因此,订立仲裁协议的原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牵涉到其他人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仲裁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着第三人问题。本文将对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对第三人的效力进行分析。

  • 标签: 第三人 仲裁协议 仲裁制度 仲裁程序 仲裁效力 债权让与
  • 简介:合同第三人的利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合同法晚近发展关注的一个焦点。受益第三人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有独立的请求权一直是一个难解的法律命题,其难点不仅在于如何处理利益第三人的权利和合同相对性基本原则的关系,而且涉及利益第三人的类别,即何种受益第三人有权依自己的名义要求合同的履行以实现其利益。英美合同法对受益第三人的权利从不认可到认可,经历了一个理念改变的过程,通过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改革和对约因要求的变化,确立了受益第三人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合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趋于完善。在中国合同法中,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是受益第三人的权利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空白。

  • 标签: 合同 相对性原则 第三人利益 受益人权利
  • 简介: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有不少民经案件的原告在起诉时,直接将第三人,特别是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状中列出,法院受案后也直接向第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并迳行开庭审理。这一做法显然有悖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并时常会导致原告滥诉第三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第三人 原告 《民事诉讼法》 无独立请求权 审判实践 开庭审理
  • 简介:本文以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为理论起点,构筑了民法上第三人保护问题的整体解释、分析的理论框架。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有两种分离,由此形成了两种第三人,它们各有其保护或调整的原因及保护方法。第一种分离是法律把生活关系的主要方面抽象为法律关系,将次要方面予以舍弃造成的,由此形成了因法律关系扩张产生的第三人,法律对这种第三人进行调整的原因是出于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对这类第三人的调整方法是确认相对权效力的扩张与债的关系效力的扩张。第二种分离是法律在真实权利之上建构出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产生的,由此形成了因权利外观产生的第三人,对这种第三人进行保护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的需要,保护方法是确立外观理论。

  • 标签: 民法 第三人保护 限定原则 法律关系 权利外观 法律世界
  • 简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董事 第三人 公司债权人 赔偿责任
  • 简介:船员劳务恶意诉讼已成为当下审判活动的顽疾。201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了防治恶意诉讼的力度,创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章之规定,分析了该制度的创设背景、法律要件,并对具体实施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探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对防治船员劳务恶意诉讼的重要意义。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船员劳务 恶意诉讼
  • 简介:<正>前不久,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海南大学召开。年会的主题是: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在小组讨论时,我主持了一节。主题是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问题。会上座无虚席,发言热烈,感触良多。众所周知,我们的国家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框架,经济的发展已超过世人的预想。伴随着社会经济大潮的狂奔,社会关系主体正日趋复杂。主体的多样性加速了社会交往的频繁与纷繁,种种迹象表明,社会关系正朝多元

  • 标签: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海南大学 小组讨论 三人 社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