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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

  • 标签: 法官 修养 公平正义 职业形象 职业素养 群体形象
  • 简介:从2004年8月19日《今晚报》上看到一条消息,末尾括号注明系“新华社供本报特稿”,撰稿者为“史诗”。该报道标题是“靠一条简短的手机短信,比利时警方侦破谋杀案”——“谋杀案”在世界各地经常发生,也经常被“侦破”,比利时当然不例外。我工作太忙,

  • 标签: 法制报道 《今晚报》 特稿 新华社 撰稿 消息
  • 简介:从政道德,亦称“官德”,起源于儒家“为政以德”的思想主张,要求从政者“修己”以达“身正”。在推进社会法制化建设和以德治国的今天,作为优良传统的“官德”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要求每一位国家机关公务员从政为民必须具备全面的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法律监督职责实施者的检察官,除了时刻坚持公务员职业操守,还必须不断强化官德修养,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律己修身,真正做到执法立信、公正廉洁,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 标签: 廉洁执法 官德修养 公正廉洁 职业道德修养 法律监督职责 机关公务员
  • 简介:课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主要内容的一门课程.要使这门课真正达到教学目的,教师必须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学生的心理沟通,同时教师本人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 标签: 理论联系实际 心理沟通 主体 素质
  • 简介:刑侦美术即利用美术的方法和技术提供视觉信息,协助调查案件和识别及拘捕罪犯,并为法律程序提供帮助。权威性著作《刑侦美术与图解》的作者凯伦·T·泰勒认为,刑侦美术可分为4类:①合成肖像(来自证人的描述或证据);②肖像的修改和识别(增强和比铰);③有说服力的证据(用于法庭);④再现和尸检协助(身份识别)。

  • 标签: 刑侦美术 罪案现场 刑侦技术 手绘画像
  • 简介:案例概况  原告何某的作品长辫大帽少女黑白装饰画(见图1)首先发表于1987年12月21日的《中国妇女报》,后收入1992年4月出版的《何××黑白画集》中。  1998年丹妮制衣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女装附着挂牌上印有“丹妮”汉语拼音DanNi组成的一长辫大帽少女图(见图2)。图1图2  1999年4月,何某以丹妮制衣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创作的长辫大帽少女黑白装饰画采用夸张和省略的手法,勾画出一幅端庄而美丽的少女头像,原告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被告标牌上的长辫姑娘头像运用字母变形的手法,勾画出一幅活泼且具动感的圆脸姑娘头像,被告图案突出了“丹妮”的主题。原、被告双方的创意不同,故画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被告的商品标牌图案具有独创性,已形成一幅新的作品,故被告并未抄袭原告的作品,被告的行为也不是未经原告同意而擅自修改原告的作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何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将被上诉人标牌图案部分中的“丹妮”一词的汉语拼音、另添加的蝴蝶结从图案中去除后,所剩余的部分与上诉人的作品几乎完全一致,构成对上诉人作品的抄袭。用“丹妮”一词的拼音...

  • 标签: 侵权判定 相似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侵权
  • 简介:【裁判摘要】一、对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的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变更举办人身份的,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对于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确认其出资份额的,因该类民办学校系公益性组织,对该类学校的出资在本质上属于向社会的捐赠,民办学校对于已投入的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且投入的财产终极归属于社会而非归属于出资人,故出资人对学校财产不具有财产权益,其要求确认出资份额的诉请没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依据。

  • 标签: 进修学校 合同纠纷案 上海虹口区 《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
  • 简介:<正>"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博登海默一、美术作品的法理启示正义始终是法理学关注并探讨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在现代英语中,"正义

  • 标签: 正义女神 美术作品 法律评论 文学作品 形象 波斯纳
  • 简介:对于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原告的著作权存在的原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存在、作为人行为的主观心态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笔者无意在理论上作任何分析,但对案件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损害大小的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本文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 标签: 丁晓春 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著作权
  • 简介:原告丁晓春系南通日报社摄影记者。1999年2月7日,原告丁晓春用自己的照相机拍摄了一幅以其妻子、儿子在街头选购大红灯笼为画面的照片。该幅照片发表于1999年2月12日的《南通日报》“周末特刊”的“过大年”专版,题名为“街上红灯闹”。《南通日报》在丁晓春的署名之前冠以“本报记者”的身份。

  • 标签: 《南通日报》 专版 特刊 教育局 报社 出版社
  • 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 标签: 版式设计 文本版式设计 图文版式设计 排版劳动 审美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