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总结分析抑郁症患者自杀的一般特点,法医现场勘验中的鉴别要点和注意事项。方法收集长宁区2009-2013年受理的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案例28例进行分析。结果在所收集抑郁症患者自杀28起案例中,女性比例较男性高;自杀者年龄集中于40~60岁及70~80岁两个年龄段,呈双峰分布;28起案例中有先发症状(留有遗书、厌世倾向)的有21例;大部分自杀者自杀地点位于家中;自杀方式多为自缢及高坠等剧烈方式;病程普遍较长,多为10年以上;5名死者自杀前遭遇明显心理应激事件。结论先发症状、长病程、明显心理应激事件是抑郁症患者自杀死亡的明显特点,自缢、高坠及服药等自杀方式以及留有遗书的现场可作为法医现场勘验中的注意要点。
简介:有效的患者同意以医生充分履行说明义务为前提,在能够通过充分说明进而获得患者有效同意之时不予说明的情形中,德国民事判例率先提出了假定同意这一法律概念,20世纪90年代之后,假定同意逐渐被移植到德国刑事判例之中,并且成为德国刑法学上被广泛探讨的一个问题。虽然假定同意已经在德国判例中确立了稳固的地位,但其无法在现有的德国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觅得一个妥当的体系性位置,无论是试图将其定位于构成要件层面还是违法性层面,抑或是将其定位于犯罪论体系之外的其他可罚性条件的努力,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假定同意与现有的德国刑法理论的诸多原理存在冲突。因此,在当前德国的法律框架下,应当彻底否定假定同意这一法律概念。由于假定同意的根本问题在于患者利益与医生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解决冲突的可能途径是创设专门的“专断性医疗罪”。
简介:当人们通览宗教和世界观自由的基本权利在过去十几年里的实际运用和法教义学上的发展时,很难忽略其在规范性轮廓上萎缩这一事实。这一现象由构成要件要素的发展上更多地考虑主观标准所承载,并且经由联邦宪法法院在司法判例中对有关限制问题的决断性的、限制性的判决而被强化。因此,相对于依据宗教或者世界观的动机而提起的个人的发展请求,一般的法治国规范的有效领域持续地受到限制。当相关现象的潜在冲突在德国呈现趋势性增长的时候,这样的判断就显得越发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