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贸总协定(英文缩写GATT,下称GATT)于1947年产生之前.关于政府补贴影响自由贸易的争论已经出现。1947年GATT文本就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作了非常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则于1955年被修订,后又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下称《守则》)中得到解释和发展。GATT跨越了约半个世纪的风雨,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缩写WTO,下你WTO)后,作为WYO体制下货物贸易多边协议之一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下称《协议》).在持续的争论中将补贴问题的国际法规则推进了一大步。补贴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它涉及十分敏感的政府行为,更在于它具有推行重要的国家政策目标和可能对贸易带来有害
简介:<正>1993年12月15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lTI)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宣告结束。1994年4月15日,作为谈判成果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城由各缔约方代表正式签署。根据《最后文件》中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各缔约方的决定,“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成立,取代关税总协定成为“处理成员国(包括单独关税地区)之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所涉及的贸易关系的组织机构”。作为过渡,关贸总协定将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一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包括众多协议,调整范围很广,除包括传统
简介: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标志着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以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力量的新型国际安全格局的确立。在这种国际安全格局中,国家经济安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影响,放大了国家经济安全原有的风险因素,并增加了新的风险因素。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因制度冲突而产生的制度风险。能够在多达程度上减少乃至避免这种制度冲突和制度风险,决定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能够从WTO多边贸易体制中得到效益的程度,进而决定了其在维护本国国家经济安全中的能力。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以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为基础的组织,它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方面的,但与WTO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在这两方面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与《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即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对外贸易法》等。尽快制定《驰名商标法》、《服务贸易法》等。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的挑战。
简介:
简介:WTO直接影响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各国人民的生活,这要求增强其透明度和民主,加大议会对WTO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对WTO的议会监督传统上指国内议会的监督,用以审查在WTO的谈判和承诺是否符合本国的利益和法律。此外还存在从国际层面通过国际议员会议对WTO事务展开监督和施加影响的第二种方式。有观点认为现有的这两种方式不足以对WTO展开有效的监督,需要在WTO框架内建立起多边议会监督机制。是否建立以及建立什么样的WTO议会机制,其根本判断价值和标准应该是能增强发展中国家对WTO事务和决策的参与,而不应该加剧不平衡,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的讨论刚刚开始,主要是组织形式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包括议会是否应是咨询性的,主要进行信息公布和交换,与国内议会的关系,与WTO秘书处的关系等观点和问题。在议会的监督作用等问题上已有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