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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数据时代,具体目标事物的数据信息依托网络的汇聚、搜索等功能,呈现出的整体性状态已取代传统的样本性状态。今天分散于各公共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公民数据信息和公民自己控制的个人数据信息,如果不受限制地互联汇合,形成的具体公民整体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被篡改等,会使公民权利与自由面临多种竞合侵权和潜在威胁,进而也会威胁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治理层面提出了数据信息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强调依法防范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构建网络安全机制,保障公民数据信息安全。(1)数据信息的安全以网络设施、网络系统的技术安全为基础,以网络规制为社会保障条件,只有技术安全与规制措施良好衔接,才具有数据信息安全的基本条件。

  • 标签: 大数据 公民数据信息 安全风险 规制对策
  • 简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 标签: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 简介:信息时代建立的以信息主体控制权为核心的保护架构面临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不确定、权利异化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原则无法发挥作用的缺陷。而我国由于过多关注前信息时代的理论借鉴,并不发达的法律保护实践困境重重,表现为立法保护滞后、刑法保护被动和民事司法救济无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面临数据人格塑造和现代权力控制的新挑战,必须从多元、动态的角度做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制度建构。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理论缺陷 实践困境 多元动态制度建构
  • 简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法律定位分析系指对数据库保护的具体法律关系定位而言。在我国征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权利主体是谁,具体权利及权利内容如何,需要在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征信国家信用立法、管理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路径选择并给出具体设计。

  • 标签: 信刚信息 隐私信息 数据库 征信
  • 简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应该理解为“获取的违法性而非获取手段的违法性”,获取的违法性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未经授权“擅入”或超越权限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三种形态。本罪中的“获取”不但包括对数据通过拷贝等方式的控制、占有,还包括对相关数据的得知,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其含义。本罪中的数据不包括数据化的权利,虚拟财产,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网络信号资源及数据化的商业秘密。

  • 标签: 非法 获取 数据
  • 简介:将大数据与侦查进行有效融合,构建大数据合成侦查模式是未来应对犯罪发展形势的必然。合成机制的建成、数据的合成、技术的集成是大数据合成侦查模式的三大实现基础。当前我国的大数据合成侦查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缺乏顶层规划设计、数据收集尚未全面覆盖、内部合作机制仍未理顺、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等。在大数据基础上,合成侦查需要加强统一的作战指挥架构体系以及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培养体制,理顺运行机制,实现合成侦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以适应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警务模式的要求。

  • 标签: 大数据 合成作战 侦查机制 侦查模式
  •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 标签: 知情同意原则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生物资料库 同意模式革新
  • 简介:数据电文是记录电子交易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要载体,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和超文本性的特点,数据电文具有证据资格的条件有两方面的:一是收集的主体,程序及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不合法主体收集的,以及不按合法程序收集的数据电文都不具有证据资格,二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有特别要求时,数据电文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这些特别要求,即数据电文应当采用一定技术,保证能够确认该数据电文的作者,达到纸面环境中“签名”的效果,同时能采取可靠的技术保障,以保证电文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

  • 标签: 数据电文 电子证据 证据资格
  • 简介:1993年9月2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怎样掌握该罪的特征,如何正确予以惩罚,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司法解释,造成各地法律适用的不一

  • 标签: 检验数据 产品质量法 检验结论 伪造 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
  • 简介: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电子数据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如何提取电子数据、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电子数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司法实践中的这些具体问题尚无现成答案。确定电子数据基本范畴,并对电子数据在侦查、起诉、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界定电子数据收集、鉴定、审查、认证的具体规则,特别是根据抽象司法程序模型,对电子数据的取证规则进行详细地叙述与论证,为电子数据的刑事司法适用提供切实可行的具有法律性和技术性的操作规程,就成为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 标签: 电子数据 司法适用 取证规则
  • 简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编写会议在京举行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由中组部有关部门和党建出版社统一策划,由中组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人主持,邀清哲学社会科学著名专家学者,编写关于“四个全面”的精准、权威著作,既作为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读本,也将经过一定改编和翻译后作为中央外宣读物。

  • 标签: 学术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 党员领导干部 中央领导 中国法学会
  • 简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选聘结果公布。2015年6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报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选聘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审核、监督、研究和咨询等工作.

  • 标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学术信息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学科 选聘
  • 简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2014年度工作会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在太原召开。2014年7月19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2()14年度工作会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在太原召开,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及特邀专家学者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 标签: 学术信息 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年度工作会议 科学委员会
  • 简介: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罪论处。作者还认为:本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 标签: 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 行为要素 心理要素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到底是相对封闭些,坚守自身特有的话语模式,还是适当打开自己,接受其他学科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研究时不时面临的选择。比如,经济学之于法学、社会学之于法学、政治学之于法学,等等。现如今,大数据的概念来了。不管是不是情愿,法学可能又得有所准备,思考如何回应元处不在的大数据及其影响。

  • 标签: 法学研究 话语模式 其他学科 经济学 社会学 政治学
  • 简介: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收集阶段和处理阶段均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衍生出收集者、处理者的强制告知义务。未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从两个阶段完善强制告知制度,如扩大告知义务主体,明确告知法定事项,强化个人信息删除责任。未经知情同意擅自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侵害知情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补偿性赔偿的数额过低,难以激励信息主体积极维权,因而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立法应摒弃法律统一规定模式,改采个案计算模式。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定可采用“履行差错”计算法。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 信息不对称 告知义务
  • 简介:<正>据有关方面初步统计,在我省最近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有74名律师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与会。其中,省人大代表2人,市人大代表16人,县(区)人大代表5人,省政协委员3人,市政协委员14人,县(区)政协委员34人。这是一个可喜的信息。我省律师制度自1980年正式恢复重建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至

  • 标签: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律师制度 政治协商会议 恢复重建 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