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71 个结果
  • 简介:闲话父亲1一个人是否具有伟大的品格,通过观察其对疏者的态度,就能看出端倪。对亲者以亲,对疏者以疏,对春风得意者以近,对穷愁潦倒者以远,对有用者以媚,对无用者以蔑……这样的人,哪怕他是父亲,哪怕他体型魁梧,衣冠楚楚,也是狠琐的,渺小的。2父亲,是一个让人感怀的称谓,其中蕴含着爱,也蕴含着痛;蕴含着含辛茹苦,也蕴含着饱经风霜;蕴含着忍辱负重地担当,也蕴含着泪往肚里流地隐忍。

  • 标签: 小说 文学 文学作品 现代文学
  • 简介:<正>“三之法”是汉高祖刘邦在秦末农民战争期间制定的三条简便的法律。秦王朝“法密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广大人民“苦秦苛法久矣。”公元前206年,刘邦帅起义军率先进入关中,为笼络人心,扩大政治影响,宣布废除秦朝苛法,与约法三。结果,“秦大喜”一时竟相拥护刘邦为王。三之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始见于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东汉班固的《汉书》与之相同。但自汉代起各史家对其解释就有所不同。《史记集解》中各家注释均把条文中的“及”字当作连词“和”,把“抵罪”解释为至罪。李斐还具体说明:“伤人有曲直,盗脏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总的意思是说,刘邦废除秦朝苛法,除杀人以外,唯有伤人和盗窃至使于罪,或是说杀人伤人和盗窃各当其罪,以表示刘邦约法。这样解释虽然也能顺理成章,但

  • 标签: 刘邦 秦末农民战争 广大人民 政治影响 辨析 笼络人心
  • 简介:<正>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兼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赵震江教授主编的《科技法学》一书,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更为突出.根据国际政治、经济变化的新情况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邓小平同志、江泽民总

  • 标签: 科技法学 战略地位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科技法律制度 新情况 现代科学技术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并非由刑、案件的关联形态决定的,司法解释确立的类型化的思路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加剧了实务中的混乱。妥当的解决方案是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中止的规定的框架下,通过精确界定诉讼中止的“必要性”,限制“先刑后”的适用范围。在界定“必要性”时,应当着重考虑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规则,以及刑、案件不同的诉讼目的与证据规则,充分尊重民事审判权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 标签: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刑事判决的效力
  • 简介:<正>由何勤华、徐永康编著、浙江人民出版出版的《法学新学科手册》,是一本学术性和知识性并重的小型法学工具书。全书共收入系统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学伦理学、法律预测学、法制协调学,犯罪统计学、电脑法学、信息法学等近130个法学新兴学科。每一学科分别阐明了其概念、研究对象和体系、具体内容、特征、历史沿革,以及当前的发

  • 标签: 新学科 新兴学科 具体内容 历史沿革 学术性 手册
  • 简介:<正>出版业是保存和传播人类各学科、各领域知识与成就的重要手段。出版业的发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一国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标志。今天,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伟大改革,出版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工程”,其现状和改革则更为引人瞩目。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出版工作,成绩固然不小。但其现状与我国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相比,却是极不适应的;其改革进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相比,犹如“老牛拖车”般缓慢,同一个有悠久,灿烂文化的文

  • 标签: 法制建设 版权法 出版业 法律手段 全国人大 法律委员会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出版业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了社长负责制、编辑(室)责任制、协作出版制、自办发行制等各种形式的改革措施,使图书出版业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可是,面对改革浪潮的冲击,一些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文化掮客”们,公然违反党和国家的出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让那些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书籍,以及黄色淫秽、格调低下、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书籍充斥文化市场,严重扰乱了图书出版

  • 标签: 法律调控 出版合同 商品经济 法律地位 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手段
  • 简介:<正>“四人帮”为了复辟封建专制主义,在评法批儒时,借炳麟①大作文章。他们歪曲历史事实,攻击孙中山,吹捧炳麟,把这个本质上拥护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人物说成是“法家”,把孙中山说成是“牛鬼蛇神”。其罪恶目的,是为其“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动谬论寻找历史论据;为篡党夺权打倒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制造舆论。

  • 标签: 章炳麟 孙中山 袁世凯 封建专制主义 “四人帮” 黎元洪
  • 简介:<正>眼前这个壮实的中年汉子名叫许加龙,今年47岁。1975年复员回到家乡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先后担过行政村村长、村办和镇办企业的厂长,后来组织上决定让他干司法助理员工作,冬去春来,他在这个岗位上已经整整十个春秋了。葛塘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毗邻扬子石化、南钢等国有大型企业,工人农民混合居住,社会情况错综复杂。他刚当司法助理员时,全镇仅建房争宅基地的纠纷和在农忙季节争水、争农业机械的纠纷就每年多达200多起,加上婆媳争执、邻里矛盾以及争夺遗产等大大小小的民事纠纷忙

  • 标签: 司法助理员 城乡结合部 民间纠纷 农业机械 国有大型企业 混合居住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利”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利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利”。《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加具体人格权之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则采行为规制模式,这均应予以肯定。“民事权利”之中的现有财产权规定应予删除,以免出现财产权规则分置于总则和分则的局面。荣誉权之规定也应当删除。

  • 标签: 民事权利章 人格保护一般条款 行为规制模式 荣誉权
  • 简介:期刊数字化出版作为一种新的出版方式,它正以其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检索便捷等诸多优点,El益受到读者的青睐。然而,网络的广泛性和开放性,使得侵权轻而易举。在此背景下,作者、传统期-71】的主办者、网络出版商三方在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同时,签订合同,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采取有力的技术防范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特点。

  • 标签: 期刊 数字化出版 著作权 保护
  • 简介:目前关于刑交叉案件分类标准较为混乱,有必要提出新的分类模式,即从本质意义上划分为“竞合型刑交叉案件”和“牵连型刑交叉案件”;从理论意义上划分为“程序性刑交叉案件”和“实体性刑交叉案件”。程序性刑交叉案件主要承载着人们程序处理上的期望;而实体性刑交叉案件则主要承载着人们对刑关系深入理论研究的期望。其中,对实体性刑交叉案件的研究将影响着未来的研究方向。

  • 标签: 刑民交叉案件 程序 实体 刑法 民法
  • 简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本去世后,当时的袁世凯政府和司法界、法学界同仁给予了高度重视。袁世凯政府对沈本给予了格外优异的抚恤和褒扬,使他享受了付国史馆立传、建立碑碣等一系列的哀荣.已有研究成果对此注意不是很充分。本文拟根据《政府公报》刊登的第一手资料对此进行探讨.以纠正一些史料上的讹误。

  • 标签: 沈家本 哀荣 袁世凯政府
  • 简介:秦天行委员说:今年3月份围绕着这次常委会对新闻出版工作报告的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在新闻出版行业做了一些调研,先后去了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数字出版基地、印包基地、华商报、女友杂志等10多个单位,

  • 标签: 新闻出版工作 社会民众 繁荣 新闻出版行业 出版集团 发行集团
  • 简介:<正>1996年2月29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人民出版社和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成果)出版座谈会。与会的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法学》杂志社、当代中国研究所等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出版局、司法部宣传司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的同志。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全国政协常委、《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社长王厚德、人民出版社社长薛德震出席会议。会议由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严军兴主持。与会者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出版之机,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主题,就有关法治的若干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与会者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意识 出版座谈会 法治理论 依法治国 民主与法制
  • 简介:<正>为配合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以法治税"的精神,推动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在北京大学分校今年上半年举办的全国"以法治税"研讨班的基础上,由国家税务局、国务院法制局、财政部、最高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首都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

  • 标签: 以法治税 税收法制建设 大学分校 国务院 国家税务局 检察院
  • 简介:大额存单纠纷是指以银行大额定期储蓄存单为载体,涉诉和涉案金额百亿元人民币的纠纷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分歧表现为:针对同一事实,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相关主体的责任认定不一致,或在民事判决已做出认定的前提,刑事指控中又发现了新证据,致使前者形成诉累。同时存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存有漏罪、对涉及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准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取得程序不同,其证明力自然有差异等问题。具体可采取如下处理意见:适用先刑后的原则,中止民事部分的审理;应协调公、检、法三方关系;注意对涉案款项及赃款返还问题的处理。

  • 标签: 大额存单纠纷案件 刑民交叉责任 出资人 用资人 银行 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