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源起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文明圈,传统中国和葡萄牙属于异质的法律文明。然而,“大航海时代”以后,尤其是1553年之后,这两种来自于不同文明的异质法律文化之间开始产生了接触。由此,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葡萄牙法律文化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代表,中葡法律文化的差异实际上也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差异一旦发生接触,碰撞和冲突便接踵而至,而这正是不同的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在碰撞与冲突之中,不同的法律文化得以认识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中西这两种异质的法律文化在澳门地区经历了从交往到冲突、再从冲突到消解、又由消解最终走向融合的一个客观过程。澳门法律正是在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碰撞与融合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简介:清末民初,通过对国外著作的翻译和阐述,人权概念传入中国,这时期的人权研究主要是借用人权概念反对专制制度,对于人权的具体内容认识较浅。随着研究的深入,人权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被研究,人权的含义不断丰富、完善,人权包含的内容也逐渐从生存权等自然权利向言论自由、人身、出版等民主权利扩展,并且开始讨论人权及相邻概念的内容,如人权与国权、人权与民主、人权与法治等。研究近代中国人权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今后人权思想的研究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所搜集资料为限,根据民国时期人权研究内容从简单到丰富这个角度,试对民国时期的人权思想史作一个简单的梳理。
简介:我国近代意义上的预算制度起始于清末筹备立宪。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即是“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准宪法意义上建立了明确的国家预算制度。1913年第一届国会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十八条是预算制度的基础性规定:“国家岁出岁入,每年由政府编成预算案,于国会开会后十五日内,先提出于众议院。参议院对于众议院议决之预算案修正或否决时,须求众议院之同意。”1914年3月2日,北洋政府公布了《会计条例》,10月2日又在其基础上公布了《会计法》。该法第六条规定预算执行前提交立法院审议才生效,非因必不可免及本于法律或契约所生之经费,则不可以追加预算,体现了预算的法制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