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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和发展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场革命,顺应了大部门制改革,预示着政府管理模式的巨大变革。但由于立法滞后,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职能定位等存在着不少障碍,要从行政组织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等多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理顺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机构内外部的法律关系,从而为行政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法律保障。

  • 标签: 行政服务中心 法律对策 管理体制 职能定位
  • 简介:<正>为适应武汉市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展政府法制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武汉市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已于七月二十五日正式组建。

  • 标签: 行政法律 法律服务 法律手段 武汉市经济 服务中心 改革开放
  • 简介:康复路市场管理所所长陈玉山、书记干建军,该所现编制23人,党员11名,获得大专文凭和高中职称20人,承担着全市场的管理,服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廉政建设等职责。倒门所管辖的康复路工业品批发市场建于1984年,南北长980米,宽30米,占地面积30380平方米,主要经营日用小百货、时令小商品,兼管厂家品牌服装,经营品种几十大类,上万个花色品种,日均客流量近10万人次,被誉为“西北第一市”,曾为全国十大集贸市场之一。

  • 标签: 市场服务中心 市场管理 市级文明单位 新城区 西安市 经营品种
  • 简介:近年来,"一核多元"治理模式被视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成果,但实质上这种新治理模式只是传统全能型治理的延伸和升级,以此为基础的社区治理法治化,只会产生一种"翻新"的威权主义治理。在社会系统论视角下,社区多元民主治理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这种分化的不足或者负外部性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公共性问题。社区社会公共性的发育,不仅需要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而且还需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推进都需要社区社会公共性来支撑。社区治理法治化既是多元民主治理结构形成的重要机制,也是社区社会公共性发育的重要支柱。简言之,多元治理结构、社会公共性和治理法治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驾马车"。

  • 标签: 城市社区 一核多元 治理法治化 社会公共性 多元治理结构
  • 简介:志丹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9个、中心卫生院4个、乡卫生院7个;全县卫生系统共有职工807人。2010年上半年,他们狠抓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落实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合管理、创佳评差等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 标签: 医疗卫生机构 基础设施建设 志丹县 服务能力 卫生局 侧记
  • 简介:从分析京津冀城市安全面临的四大挑战出发,探讨了警务挑战背后的警务格局,提出了警务治理逻辑转型和警务供给改革的思考方案,最后为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提出建议。由"安全民心"缺失展开,指出了传统警务"围墙治理"和单主体治理的问题,提出了开放治理和双主体治理的理念,倡导增加警务社会供给,推动新型警务社会化建设。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建议包括:构建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以项目制推动警务社会化合作开展,建立统一的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构建合法规范的竞争运行机制和建设与公安机关良好关系。

  • 标签: 警务社会化 京津冀 城市安全 社会治理
  • 简介:鸦片战争以后,包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在内的10个城市都出现了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最大也最为发展。[1]于是,这些城市便出现了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情况。由于租界独立于华界,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因此在这些城市中,便形成了租界法与华界法同存的格局。本文以近代上海为中心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探索。

  • 标签: 租界 上海 华界 城市 近代 中国
  • 简介:本文从宏观角度说明:警察要想实现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的目标,首先要正确理解和认识自己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包括:对犯罪的预防控制作用,在社区管理中的服务作用,教育群众的作用和自身形象的感召作用等四方面。

  • 标签: 社区警察 作用 预防控制 服务 教育 感召
  • 简介:社区矫正突出了社区在刑罚领域的地位和矫正工作的实际,仅将罪犯作为矫正对象的概念是狭义的;我国目前的矫正措施基本上是合理的;我国必须设立专门的矫正机构;将人格作为矫正的客体意味着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辩证认识.

  • 标签: 社区矫正 罪犯 刑罚 个人与社会 中国 客体
  • 简介:英国卫生体系基本法——《国家卫生服务法》以对福利国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深刻理解,支撑着一个个人负担比例世界最低的卫生体系,成为许多国家追捧的楷模,其源头《1946年国家卫生服务法》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法律成就。研究英国卫生体系基本法,对于探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的框架、价值观、原理原则和制度安排,具有重要价值。

  • 标签: 英国卫生体系 基本法 优点 启示 借鉴价值
  • 简介: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的舶来制度,公众认同是其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和力量充分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然而,受重刑和报应传统思想拒斥、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偏低。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严重不足,使其异化为公权力主导的“司法矫正”,从而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和制度初衷。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实现有赖于:引导和改造公众意识,培育现代刑法观念;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公众社会安全感。

  • 标签: 社区矫正 公众认同 公众意识 社区建设 风险评估
  • 简介:社区矫正起源于英美,它集中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目前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中国在前几年尝试行刑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开始移植“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最近正准备在城乡全面推广。浙江省作为流动人口众多、市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省份,在倡导“法治浙江”进程中,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完善“社区矫正”的体制,对创建和谐社会,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 标签: 社区矫正 法治浙江 和谐社会 枫桥经验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就“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解读与蓝图勾勒、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定位与程序改造、庭审实质化的证据规则完善、庭审实质化的检察进路、“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与路径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体系完善与结构优化等问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本期先刊出三篇文章,另三篇文章下期继续刊出。

  • 标签: 法治国家 制度改革 被追诉人 实质化 审判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作为建设和谐广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途径,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更加符合社区建设的原理和特质,反映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理念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

  • 标签: 社区资源 和谐社会 广东 社区组织 社区文化 人际关系
  • 简介:微罪不捕社区帮教机制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会遇到大量问题。本文从探讨把握微罪不捕案件的认定标准,构建职责分明的微罪不捕社区帮教衔接体系,制定微罪不捕社区帮教考核激励制度,推行不捕双重说理机制入手探讨微罪不捕社区帮教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入手,提出完善微罪不捕社区帮教机制等建议。

  • 标签: 微罪不捕 社区帮教 机制完善
  • 简介:地方自治下的美国社区听证在激励社区参与、促进社区发展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然而随着整个社会大环境的移转,公众参与热情的急剧下降,社区听证及其功能的发挥开始面临一系列挑战。美国试图通过重振地方自治文化,并辅以社区听证具体制度的变革,重新焕发社区人对社区听证的参与热情,让社区人真正成为社区决策的主导力量,建设和谐、融洽的社区,将社区自治文化得以延续。这些有意义的探索,无疑对我国刚刚兴起的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管理,为我国加大基层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指明了方向。学习他国经验,完善我国社区听证制度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 标签: 社区听证 地方自治 听证程序 法律服务
  • 简介:各国社区矫正的模式多种多样。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社区矫正“1+X”模式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1+X”模式具有机构精简、人员构成合理、经费节俭、运作经济、立法适势等特点。

  • 标签: 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 “1+X”模式 帮扶
  • 简介:赋予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权,对社区矫正开展执行监督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应针对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等方式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

  • 标签: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监所检察
  •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 标签: 审判中心 法院中心 审判权威 系统路径 技术路径
  • 简介: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 标签: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 社会状态 和谐 社会主义国家 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