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逾十年,在确定宣告刑的量刑方法上,经历了从“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向“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转变的过程,本文在介绍这一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分析“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量刑方法存在的弊端来论证“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量刑方法的合理性,认为后者是在尊重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对量刑活动的归纳、总结,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该原则的细化进行了论述。
“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量刑方法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