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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眼前这个壮实的中年汉子名叫许加龙,今年47岁。1975年复员回到家乡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先后担过行政村村长、村办和镇办企业的厂长,后来组织上决定让他干司法助理员工作,冬去春来,他在这个岗位上已经整整十个春秋了。葛塘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毗邻扬子石化、南钢等国有大型企业,工人农民混合居住,社会情况错综复杂。他刚当司法助理员时,全镇仅建房争宅基地的纠纷和在农忙季节争水、争农业机械的纠纷就每年多达200多起,加上婆媳争执、邻里矛盾以及争夺遗产等大大小小的民事纠纷忙

  • 标签: 司法助理员 城乡结合部 民间纠纷 农业机械 国有大型企业 混合居住
  • 简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本去世后,当时的袁世凯政府和司法界、法学界同仁给予了高度重视。袁世凯政府对沈本给予了格外优异的抚恤和褒扬,使他享受了付国史馆立传、建立碑碣等一系列的哀荣.已有研究成果对此注意不是很充分。本文拟根据《政府公报》刊登的第一手资料对此进行探讨.以纠正一些史料上的讹误。

  • 标签: 沈家本 哀荣 袁世凯政府
  • 简介:本的历史法哲学可以用三个短语表述,即“权时应变”,“融会贯通”,“保守经常”。其目的在于建立起具有中国历史传统特色的西方化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对传统法律既要有所保留,更要大力变革;对西方法律既不应也不可能全盘移入,更不应也不可能拒之门外。其历史法哲学表现出稳重性、建设性、时代性、进步性的思想特征。

  • 标签: 法哲学 沈家本 融会贯通 法律体系 传统特色 中国历史
  • 简介:<正>日本律师联合会是大约有14,000名律师的律师组织。下设52个地方律师联合会。日本律师联合会就是一个召集联系地方律师联合会的组织。日本律师联合会和各地方律师联合会为开展维护人权的活动,均设立了维护人权委员会。律师的使命,目标是法律所规定的"维护基本的人权,实现社会主义。"所以,维护人权的活动就成为日本律师联合的重要活动。在没有和平的地方,就常有对人权的侵犯。而战争则是对人权的最严重的侵犯。对于战争的受害者,应当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给予赔偿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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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是清末修律改革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但以往的研究受研究方法的局限,将沈本描述成一个孤独的司法英雄和法学天才,显然,这与清末法制变革的历史真实相去甚远,也不符合沈本的真实面目。运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通过分析清末国家元场域与司法场域及法学场域等场域间的关系,从中揭示沈本在清末修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晚清司法场域变迁的逻辑,还沈本以本来面目。

  • 标签: 沈家本 司法场域 清朝末年 法学场域 修律工作 法律思想
  • 简介:<正>《这个孩子判归谁才合适》一文中的两种意见,我认为都不合适。应该用调解的方法说服那对老夫妇和小红,让他们结为一,即小红做老夫妇的女儿,小红生的那个男孩,就是老夫妇的孙子,这样双方的利益都能兼顾了。那对老夫妇无生育,如判给他一个女儿,又有孙子,也许会很满意;对小红来说,她母子得到团圆,又同老夫妇结为一

  • 标签: 夫妇 孙子 调解 合适 意见 说服
  • 简介:<正>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沈本先生的地位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他既是一位造诣宏深的大学问,更是一位处于古今绝续之交的务实派法律改革。尽管在学术研究方面成就斐然,但其活动的中心和基点始终在于实践,尤其是步入老年之后为之竭精殚虑、身体力行,倾注了极大心血的修订法律实践。可以说,沈本后半生的命运是与清末修律溶为一体的。正是在修律活动中,他的才华与思想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因此,离开清末修律,便无从全面了解和正确分析沈本。

  • 标签: 五十周年 中国近代 沈家本 大清新刑律 资产阶级 清政府
  • 简介:一、引言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1]从出发,古代中国构造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瞿同祖先生论述到: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 标签: 传统中国社会 家族法 宗祧继承 同居共财 帝制 原理
  • 简介:《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西化的刑法典,它的“新”不仅体现在采取了西方刑法的基本制度,贯穿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了法律背后的伦理的变化,是法律的精神革命。研究沈本与这场伦理革命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沈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贡献以及其历史局限性,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性质和使命的进一步认识。

  • 标签: 沈家本 《大清新刑律》 中国 近代 刑法 法律精神
  • 简介:医改是一道世界性难题。如何用中国的办法破解这道难题?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成为今年深化医改的“重头戏”。

  • 标签: 家庭医生 百姓 世界性 医改
  • 简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是法史研究中的经典命题。20世纪30年代,陈顾远在氏著《中国法制史》中指出,中华法系区别于其他法系"一帙独树之特质"、"卓尔不群之精神"即在于受儒家思想浸润,第一次提出中国传统法律"儒家思想化"的课题。

  • 标签: 《中国法制史》 五服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 宋元 家礼 中华法系
  • 简介:《论故杀》是沈本法学论文的代表作,也是其法学研究方法的集中体现。他将考证注释法、纵横比较法和经世致用法等多种方法综合并用,把故杀这一复杂的刑法问题阐述得淋漓尽致。沈本法学研究方法既有对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又有对近代西方法学研究方法的引进与吸收。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其娴熟精当的法学研究方法。

  • 标签: 清末 沈家本 《论故杀》 法学研究方法 考证注释法 纵向比较法
  • 简介:<正>当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的时候,就发觉世界变得小了,地球成为一个村落("地球村"),信息潮水般地涌来.一个难题摆在人们的面前:在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能获取到最急需而又质量最高的各种信息?编辑,无疑能帮助人们解决这个难题。因为编辑正是以传播信息为其职业,以对成文的信息聚集物进行选择、组构、完善以供复制为其工作任务的。这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职业和活动。而孔子正是我国第一个伟大的编辑。他的编辑方针和编辑思想。他的编辑实践经验,至今仍是常青不凋的。

  • 标签: 孔子 编辑家 六经 编辑思想 论语 选择标准
  • 简介: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该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避免客观的依结果归罪;对诈骗行为的认定,应该关注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被骗行为间的互动。就本文述及的两个典型案件而言,不宜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可考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吴英定罪;因涉案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备受质疑,无法认定曾成杰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时,既要避免唯数额论的倾向,又要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和舆情民意对量刑所起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尽量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以尽快推动立法上废止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吴英案 曾成杰案 死刑适用 死刑废止
  • 简介:应中国法学会邀请,菲律宾法律联合会代表团一行六人于1996年8月15日至20日来福建省访问。在福州期间,代表团拜访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我省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广泛的

  • 标签: 菲律宾 法律家 代表团 福建省 联合会 法律界人士
  • 简介: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造成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困难局面的主要原因,揭示张居正组织领导政治、社会改革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主要是论述张居正组织领导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崇本尚质、务实致用以及在此指导下的“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列举和论述张居正为实现改革而要求“以法绳天下”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思想和主张,着重从法律思想的角度,阐明“以法绳天下”的实际内容。最后一个部分是提示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全面考察,可以从中获得的几点带规律性的认识。文章在对有关张居正的史料细心发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于第三、第四两个部分,试图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初步研究,从中汲取于我们今天有所裨益的经验与教训。

  • 标签: 张居正改革 法律思想 经验与教训 时代背景 组织领导 主要方面
  • 简介:<正>司法改革尚未实质运转"没什么人能做到比较超脱。"上海80后法官林菀谈论法官圈同事、朋友的心态时这么说。林菀工作的基层法院在上海市郊区,辖区内案件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刑事、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金融类案件较少。尽管案件受理量不如浦东等发达区域多,他们仍要"开足马力"干才能

  • 标签: 行政案件 案件受理 基层法院 人能 主审法官 独立审判权
  • 简介:法律必须明确,否则,守法者会“无所措其手足”。基于此,世界各国与地区均通过立宪或司宪的途径确立了法律明确性原则。然而,在法律明确性的判断标准上,理论界与实务界缺乏共识。基于完备性、可操作性的考量,法律明确性标准有三个明确性公式。这三个公式在辅助原则、构成要素、参照基准、解释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对法律的明确性要求也呈递减趋势。在具体的案件中,应按照法律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结合法律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涉力度与特定事项的特质,从上述三个明确性公式中选择其一,作为法律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的判断标准。

  • 标签: 明确性原则 明确性公式 三重判断基准
  • 简介:<正>在中国律师队伍中,兼职律师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政法院校的教师,大多作为兼职律师从事律师业务,这就为中国法律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提供了机会。我们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就是一院校兼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全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共有律师81人,其中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律师54人。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司法部批准,还建立了全国首家民间性质的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这个中心作出各种司法鉴定,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都认可其效力。这两个法律服务机构,使法律家有用武之地,并在实践中检验法律理论,培育法律人才,成为教学科研联系实际的基地。总结我们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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