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95岁杪,这一套判例选编在香港问世。它们是自有判例汇编以来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部新作。此前,中国在其历史上从未有过此种含义上的判例汇编,因为按照英语中的理解,这种汇编不仅记录有当代高级法院的判决,而且有法官们做出这些判决的理由。再者,这些选编沿袭了最佳典范的模式,提供了当事人呈交法庭的论点。它还包含了各种索引和项目表,如最为有用的度量衡对比表,甚至还提供了一些重要立法的原文,而且其英语译文甚佳。这套选编的英译本引人注目地出自一位主编之手,她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副教授兼中国人民大学客座副教授梁美芬。一个人的努力能在同一年里为学者和从业律师创造出如此丰硕的一笔关于首要法源的"财
简介:<正>本篇文章是介绍1981年开始到1991年10年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况。写作中参照了滋贺秀三著的《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和现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1983年11月版294—304页吕文忠译)。这篇文章是滋贺秀三在1981年6月到7月参加的日本法制史专家访华团对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讲演稿(滋贺秀三是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的会员)。本稿中,七野敏光(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撰写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川村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撰写隋、唐、宋、元部分,中村正人(金泽大学法学部)撰写明清部分,近代部分及法文化论的现代研究由高见泽磨(武藏高等学校)撰
简介:<正>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92—93年年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本次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一、关于婚姻法的名称和体系法律名称应根据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确定。世界各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名称可归纳为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我国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不仅包括婚姻关系,而且包括家庭关系。因此,多数与会者主张从名实相符的命名原则出发,将我国婚姻法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还有的学者主张更名为
简介:一、前言 中国自古以来,即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思想,视外来民族为蛮夷之邦。16世纪中叶以来,耶稣会教士传入西方科技,渐启中西接触之大门;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与外国签订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等不平等条约,并丧失国家独立自主的法权——领事裁判权。中国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社会,因国际贸易等对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在政治与经济双重危机下,于清季晚期,开启了一连串法制现代化的改革。 法制现代化进入中国,第一步当属进行法律著作的“翻译”工作,最早翻译外国现代法律著作,应起于林则徐,林则徐于鸦片战争期间主持编译“各国律例”;其后,魏源于“海国图志”中,也介绍了西方
简介:11月25日至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