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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当前上访潮居高不下,主流的维权视角仅有部分解释力,难以解释无理上访的扩大化趋势。借助于吉登斯的权力观,将权力运作与其可以调动的“资源”及相关话语联系起来,可以从“治理一资源”的角度理解基层法治实践。从历史经验来看,基层政府在上访治理中有足够的权威性资源,因此可以在缺乏配置性资源时成功应对无理上访问题,这种权威性资源建立在“顺民-刁民”或“人民一敌人”话语的基础上。19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在权利话语面前日渐被动,话语权不断流失,这导致其可以利用的权威性资源越来越少,治权因此不断丧失,从而越来越难以遏制无理上访。真正化解上访潮,需要在政府治权与民众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并引导权利话语健康发展。

  • 标签: 无理上访 治理-资源 治权权利
  • 简介: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被中国法律界学者广泛认同,并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不能被信仰在于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

  • 标签: 法律 信仰 权威 法律信仰 法律权
  • 简介:<正>判决书是国家重要的法律文书。它的正文由事实、理由和结论(即判决、或称主文)三部分组成。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主要依据,结论是对案件的处理决定,而理由则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为基础,进行说理,为最后的判决提供根据。目前,在判决书的制作中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理由部分的写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法庭调查是重要的工作,而制作判决书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因此,在理由部分除了必要地引用法律条文外,往往不注重理由的阐述,几乎是千篇一律地原则地说上几句空洞的话就下判决,让人看不出理由和判决之间的必然的联系,这

  • 标签: 判决书 被告人 理由 主要依据 犯罪事实 法律条文
  • 简介:本文清楚地阐述了反对立法的司法审查的核心理由,适些理由是在特殊宪法体系下,封特殊决策和司法审查出现的历史的简洁讨论中得出的。本文批判司法审查基于两个基础:第一,文章主张没有理由认为由司法审查保护权利能比由民主的立法机关做得更好。第二,本文认为,除了产生的结果外,司法审查是民主但不正当的。然而,反对司法审查的理由也不是绝对或者无条件的。在本文中,这些理由以若干条件为前提,包括假定社会有着运作良好的民主机构,社会申的大部分公民认真对待权利(即使他们可能并不赞同他们拥有的权利)。文章末尾则讨论这些前提条件丧失时会出现的情形。

  • 标签: 强势司法审查 权利分歧 过程相关性理由 结果相关性理由 多数人的专政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认为被告人对指控的辩驳属于"拒不认罪",并对其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不符合诉讼职能区分的原理,有悖于控审分离、辩护权保障以及法官中立等原则。"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是建国初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审判领域的应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产生于非常时期的、体现浓烈政治需要的刑事政策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为了贯彻《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司法人员应从程序的价值和人权保障等角度审慎对待被告人"不认罪"的诉讼行为,不宜再将被告人的辩护行为视为"拒不认罪",进而"从重处罚"。

  • 标签: 拒不认罪 从重处罚 诉讼职能区分 政治思维
  • 简介:法定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定离婚标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应增设若干新制度,改革现行立法,以更好地实现《婚姻法》保障婚姻家庭,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之功能。

  • 标签: 离婚法定理由 感情 婚姻 立法建议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部分罚金刑无限颜,没收财产刑广泛,没收处分制度相对薄弱,由此作者提出在完善立法、加强打击力度时必须注意正当理由。文中论述了财产刑的一般正当理由,指出完善财产刑的思路是:(1)规范罚金刑;(2)限制没收财产刑;(3)强化没收处分,通过强化没收处分,克服以罚金、没收财产刑代替没收处分的不规范现象,也可以弥补限额罚金、限制没收财产刑所产生的空隙。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正当理由 没收处分 罚金刑 贪利型犯罪 犯罪分子
  • 简介: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存在的缺陷,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立法趋势。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婚姻状况,拟就婚姻关系破裂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提出个人的见解与立法建议。

  • 标签: 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 法定理由
  • 简介: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仅在于保护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这本是德国民法早已解决的问题,但在我国却总结出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秩序、方便案件审理、利于物尽其用四大理由。有学者更夸张地列出减少纠纷、保护一般债务人、保护债权人、保护第三人、进行市场调节等项理由,并牵强地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相联系。诉讼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的原理还包括其必然性根源和负面性影响等内容。这些原理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民法 诉讼时效 理由
  • 简介:评价与民意相趋同的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应立足于对裁判理由的审视。尽管司法民主具有诸多良性社会功效,但其实现过程仍需经由法律程序的引导,社会公众任意介入司法并不能得到宪法规范的合法证成。自尼采提出"上帝已死"和韦伯的"世界祛魅"后,价值多元解构了独断正义,个案中的民意与正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故,无论司法民主还是个案正义,单独都不能充当民意判决的正当理由。然而,现实中的公众意见总是能够与法律规范交叠重合。在将法律和民意分别视为操作性理由和辅助性理由后,法官基于多元理由而作成的判决,尽管符合民意,但却不失正当。

  • 标签: 裁判理由 民意判决 正当性 司法民主 个案正义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列举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理由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中国现行刑事再审理由之规定兼具含糊性、主观性等特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刑事再审理由进行重构,以期为刑事再审程序的再修改提供可资利用的材料,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理由 重构
  • 简介:法律理由的排他性与内容独立性是支撑权威命题的基础,也是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与其他法哲学流派相竞争的根据。WilfridWaluchow、HeidiHurd与LarryAlexander对法律理由性质的批评都不足以推翻法律的排他性,但排他性并不必然产生义务,因此既要坚持以法律的制度性为基础的实践权威的特征,又要改进权威合法性的证成模式,使得权威理由能够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法律的规范性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证成问题,民主参与的因素可以把实践权威的排他性与行动者实践推理的内在性结合起来,从而权威可以使服从者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

  • 标签: 权威 排他性理由 优先命题
  • 简介: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 标签: 民法典 财产权 民商合一 中国 人身权
  • 简介:行政垄断的制度成因是防范和限制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经济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位,由此产生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成体系性的立法对规制行政垄断是缺乏效率的,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应包含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反垄断法和财税法。

  • 标签: 行政垄断 法律体系 法律规制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结婚制度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调整新形势下婚姻关系的需要,本文建议对其从以下方面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扩大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并规定某些除外情形;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增补具体规定;新增结婚公告制度,完善结婚程序;增加专节规定婚姻无效制度,填补立法空白。

  • 标签: 结婚制度 立法 建议
  • 简介:关于人格权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编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在立法机关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室内稿)》之后,反对方提出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由,即人格权是民法不确定概念,只能在民法中碎片化表达;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类型不同,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应当由民法总则特别是《宪法》规定;民法分则设置人格权编就破坏了民法的结构、逻辑和民事制度体系。这四个理由不足以动摇民法人格权编草案的理论基础,民法人格权编草案符合民法典逻辑体系的圆满性和自洽性,能够成为民法典大厦中的一个坚实可靠的组成部分。

  • 标签: 人格权编 确定的法律概念 人格利益 民事权利类型 逻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