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符合时代潮流的经济思想影响下,宋代没纳入官的户绝田通过多元化流转,成为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实现了'尽地力之教'。户绝田流转收益作为宋廷的杂税收入,常用于移助常平籴本或赡学赡军,由此推动了宋代赈济制度的发展,加强了学校教育的物质保障,缓解了军费不足的窘迫状况,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同时,宋代户绝田的流转对宋代财税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仅推动并实现了户绝田财税收支的法制化管理,而且促进了宋代役法的实施与改革。因此,研究宋代户绝田流转及其对财税法制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上述主题展开讨论,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简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一案,为学生状告学校获得法律救济打开了司法的大门。但是,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北京科技大学,理所当然地拥有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权,法律封高等学校各项权利的规定以及由“国务院授予”的学位授予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政府规制措施,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授权,因而,北京科技大学也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而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封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也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是以一个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高等学校为“被告”,受理了一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案,并封北京科技大学的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了其并不拥有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发展”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