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常熟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哲里木盟分行(下称“被告”)购销合同纠纷案,在经历了一年的艰苦努力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常熟公司人民币290万元并以车抵款5万元,终于使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作为代理人的我,也如释重负。许久之后,1998年度我作为律师四上内蒙与哲盟农行较量的情景仍历历在目,难以忘怀。
草原上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