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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学者经常提及的允诺反悔制度(规则或学说)由该国著名法官艾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ThompsonDenning,1899—1999)在CentrallLondonPropertyTrustLtd.v.HishTreesHouseLtd(1947)案(以下简称HishTrees案)中所确立。英国当代合同法学者乔治·阿普尔比(GeorgeApplebey)就此评价说:“在现代英国合同法上,信赖理论的最为清楚的范例是允诺反悔规则。当允诺反悔于1946年(在1947年被报告)在丹宁里程碑式的HighTrees案判决中呈现于世人时,合同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 标签: 英国法 HOUSE 合同法 HIGH 汤普森 弗雷德
  • 简介:山东招远发生的“全能神”邪教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反思。现阶段反邪教斗争形势日益复杂严峻、反邪教法律规范位阶不明、政令出于多门,缺乏有效预防机制。唐代是中国传统法制鼎盛时期,形成了相对完备且行之有效的惩治妖妄犯罪的规则架构。统治者基于强化社会控制之立法旨趣,构筑了缜密的防范体系和精准的评判标准。针对妖妄犯罪设定并维持了高压警戒的刑事政策,在司法活动中贯彻重典严惩的审判原则,期待以此遏制妖妄犯罪的持续蔓延。以《唐律》“造袄书袄言”为基准的对策体系及司法实践,对当今依法打击邪教犯罪具有重要启示。

  • 标签: 妖妄 社会控制 民间信仰 现代反思
  • 简介: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反言原则的承认。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 标签: 禁反言 对价 合理期待
  • 简介:“平行诉讼”是国际民事管辖冲突中出现的常见现象,国际社会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诉令是美英等国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一种方法。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其存在明显的消极方面,同时认为也不可否认其在否定外国管辖权,表明本国司法态度方面的积极意义。我国可以针对某些国家在涉及我国民事争议中的遏度管辖,将诉令作为特定情况下阻止外国民事管辖的个别司法手段。

  • 标签: 国际民事管辖 一事两诉 遏度管辖 禁诉令
  • 简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受到来自排除规则本身及其运行环境的双重羁绊.对非法证据的严苛界定,对瑕疵证据的泛化解释,对重复取证的立法宽容等,使得在规则层面上“排除成为了例外”.而在“亚法治秩序”之下,在不适当的诉讼理念、诉讼构造、诉讼方式的影响下,即便是“排除成为了例外冶的规则也没有得到公安司法机关充分的需求回应,立法预期与实践操作差距较大.当前,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实施,除应建立起对规则的理性期待并合理调整规则的内容外,关键在于法意识形态的转型及刑事司法权力的优化配置.

  • 标签: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排除难 症结 改革方向
  • 简介: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入制度暂行规定》的缺陷评析周卫昕证券市场入制度,是指相关人员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被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市场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永久性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这项制度在一些证券市场...

  • 标签: 市场禁入 证券市场 中国证监会 暂行规定 缺陷评析 上市公司
  • 简介:在清代社会,"坟"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清代法律对于官山上的"坟"大小作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私人之间则可以通过契约对"坟"的大小进行自由设定,法律并不作太多干预。由于"步"不仅关涉土地权利,而且还同风水观念、孝义伦理相关联,由"坟"而引发的"田土"争讼就比较常见。官府在审断官山上因"坟"而引发的讼案时会参照《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会尊重私人之间的"田土"契约,如果"坟"既非官山,又没有"田土"契约进行设定时,官府则会认同当地的民间习俗。由此可见,清代官府对于"坟"问题的处理原则同现行的《物权法》具有惊人的相通性。

  • 标签: 坟禁 田土契约 土地权利 物权法
  • 简介:与遏制证券违法行为的其他行政手段相比,市场入具有相当的严厉性。它剥夺自然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证券业务的权利,其正当性基础是公众利益保护的需要。我国市场入法律制度历经20年的发展渐趋完备,但仍存在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行为约束司法缺失、制度设计粗糙等严重问题。美国市场入制度历经嬗变,呈现出实施依据法定化、作出主体多元化、判定标准简约化的特征。就其性质而言,市场入并非传统的惩罚性手段,也非单纯的补偿性手段,而是二者兼有的中间形态。就程序选择而言,在美国,对于如何选择司法审判与行政审裁方式作出市场入并无明晰标准,而且,它们自身也都存在亟待革除的弊病。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在市场入性质界定,强化对行政权的司法约束,构架体系化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继续向前推进。

  • 标签: 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 证券市场 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