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案”中,被诉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明显违反了WTO义务,中国只有援引例外条款以证明措施的正当性。在此之前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否认了中国出口关税措施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权利,但其裁决理由是有问题的,在本案中我们应据理力争,以改变上诉机构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当然,即便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一样可以援引GATT第20条(b)款和(g)款,在满足援引的条件上却有一定的难度。中国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在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中国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案败诉,对中国的稀土产业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也会对稀土等重要资源的养护和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