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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个结果
  • 简介:请求权是本权利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实体法上的救济权。因此,将请求权划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并不科学。应当根据请求权的性质及其功能,根据本权利被侵害的具体类型,将请求权划分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补救请求权三种。唯此,才能真正建立请求权的科学体系,切实沟通实体法与程序法,严格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从理论上统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 标签: 请求权 救济权 防御请求权 保全请求权 补救请求权
  • 简介:导致我国域外“送达难”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域外送达的司法主权理念过时,相应的送达立法及操作机制不完善。为此应改变送达理念,明确放弃域外送达司法主权理论,重新审视我国对送达公约的有关保留,充分利用《海牙送达公约》的替代性送达方式,不断创新国际合作模式;修改完善有关国内立法,理顺送达体制,尽可能地扩大域外送达的送达人、受送达入主体范围,明确诉讼当事人自行送达的责任,充分挖掘当事人的域外送达潜能;充分利用各种快捷送达方式,进一步加强域外送达的法律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

  • 标签: 域外送达 送达难 国际合作 送达体制
  • 简介:乱纷纷的杂物从各种体面的现代小区高层落下,砸坏了过路行人,也砸晕了法律人。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不同观点的法学专家、法律人、业主、物业公司,乃至政府职能部门,争论不休,至今连个取信于多数人的主流观点都没有。但实践不能等待,法律必须给予一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哪怕只是权宜之策。

  • 标签: 法律人 思维转换 政府职能部门 法律责任 法学专家 物业公司
  • 简介:我国刑法30多个条文出现了致人死亡的立法语言,但这一用语在同一部法律中体现出不同的规范属性。目前学界在致人死亡这一立法现象的研究上基本是针对单个犯罪展开,未能重视不同法条中该问题的类型性、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在结果加重犯类型的致人死亡中,基本行为内含着危及他人生命的严重危险。为了在相关条文中能评价致人死亡的责任,许多都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幅度,这也为重刑化作出了贡献。被害人自杀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是考察结果归责与责任原则得出的结论。

  • 标签: 致人死亡 类型化 明确性 结果加重 责任原则
  • 简介:在诉讼法学领域,类型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从而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尽管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社会背景、诉讼体制迥然不同,甚至连公法救济的法律称谓都相去甚远,但是,如果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人们就不难发现,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诉讼进行精细分类进而为权利遭到侵犯的民众提供完整而有效的法律保护,业已成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共同的发展规律。鉴于我国当下行政诉讼非类型和行政诉权保护不利的严酷现实,近年来,

  • 标签: 行政诉讼制度 类型化 社会纠纷 法律传统 诉讼法学 诉讼体系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云计算服务是将数据中心、服务器、数据库、磁盘存储、网络带宽等软硬件资源封装后向社会公开提供的底层标准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具有数据存储的分散性、提供服务的底层性、客户数据的私密性等特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法律义务,但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出现侵权时,云计算服务提供者面临保护用户数据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困境。从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来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考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对侵害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控制力、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

  • 标签: 云计算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责任承担
  • 简介:劳动法是以劳动者权利为中轴建立的法权体系,劳动者权利概念是劳动法学的核心概念。现有研究资源囿于方法论的局限,进展不尽如人意。构建内部和谐与外部稳定的劳动者权利的概念体系应遵循法律类型的思维步骤,勾勒出作为“规定功能法概念”的劳动者权利之于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功能的意义脉络。它必须清楚地表达原则与规范之间的关联方式。将类型的劳动者权利的主导形象通过权利的“元形式”结构表达其规范意义,使原则与制度之间错落有致地搭配,从而将劳动法秩序的基本思想贯穿到劳动者权利规范体系的最深处,形成外部稳定的权利体系。

  • 标签: 劳动者权利 概念 类型
  • 简介: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多是从效率的角度来阐述的,对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张从程序的功能——正义再分配的角度入手,探讨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通过分析,认为程序的类型理论是程序设置在制度层面上的理论支撑,进而提出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也在于程序类型理论,最终落脚于实现正义。

  • 标签: 程序类型化 正义 简易程序
  • 简介: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实践的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凸显诸多缺陷。行政法学者转而寻找行政法学体系新的“阿基米德支点”。在这些尝试中,法律关系学理在方法论上展现出了行政行为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且更符合复杂多样的行政实践。由于发展时间尚短,行政法律关系学理同样面临制度和体系程度不高、核心理论难以突破等困局。这些困局限制其成为行政法学新的支点,也制约了现代行政法学“轴心转移”的完成。尽管如此,行政法律关系学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法解释和法评价工具的价值却不容忽视,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相互配合,更有助于提供“与时代相符的行政法教义学”。

  • 标签: 行政行为 行政方式法教义学 行政法律关系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诸多变革之中维持了搜查程序的原有制度形态,这种不“变”的格局与西方国家搜查程序的法治特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保障性、精密、司法的不足,凸显着我国现行搜查程序的制度缺陷。而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之规定又稍显保守。因此,未来我国搜查程序的改革,除进一步坚持法治路径外,还需要引入利益权衡方法,使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功能落到实处。

  • 标签: 搜查程序 隐私权 刑诉法修订 证据排除
  • 简介:民间法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一判断已成为学术研究的基本共识之一。对民间法在司法过程中功能的研究,是民间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域,既有的民间法司法进入研究主要是在法理/法哲、国家法——民间法和民间规则的识别程序、机制等进路/路径上推进的,这三种研究方式由于缺乏微观和类型视角,没有能真正地洞见到民间法发挥的实际功能,也不够学术。通过类型研究,发现民间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功能主要表现在:影响当事人前见、提升法官的事实建构能力、作为裁判依据、增强裁判文书和执行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民间法 司法实践 裁判依据 裁判文书 类型化
  • 简介:外在的制度性诱因和内在的观念性诱因促成了当下持续攀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人治色彩浓厚,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但在司法公信力低下、权利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的今天,相比终止信访的救济功能而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善现有信访制度,使其适应我国转型期的特殊需要,似乎来得更为妥当。

  • 标签: 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成因 制度困局 破解之道
  • 简介:刑法类型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思维是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 标签: 刑法类型化思维 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解释
  • 简介:近年来,行政道歉事例大量涌现,但其中的异化现象屡见不鲜。总体来讲,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异化类型,具体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炼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词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避重就轻的洗责型行政道歉;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类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找出症结,解决问题,避免异化的行政道歉出现。

  • 标签: 行政道歉 行政问责 政府道歉 官员道歉 异化类型
  • 简介: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制度难题是如何解决“协商”与“决策”二元分离问题.罗尔斯主张协商民主只适用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等政治问题;而菲什金则将民主协商排除在代议制之外,推崇公民微型协商小组.哈贝马斯针对上述“单轨”协商民主及其二元分离问题,提出了正式公共领域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双轨”理论,并通过公民与政府间的“交往之流”促使二者的融合;博曼的二元民主强调执法与公民的协商以勾连立法、执法与公民之间的协商;科恩则主张通过政党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促成二者的合一.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意味着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只存在着一个主导着整个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的单一理性;而多元理性论者古特曼等则认为:单一理性论者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此主张“互惠原则”和“共融政治”.价值预设性协商民主强调价值、规范和程序的先定性,不免有强奸民意之嫌;价值待定性协商民主则力主:宪法只是一个对未来行动的一般承诺,具有持续性、对话性和再磋商性等.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协商民主为核心、以程序法治为主导、以宪法统治为保障的民主政治体制,当为可取.

  • 标签: 协商民主 理论类型 基本功能
  • 简介:在我国,公司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与公司纠纷的多样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非讼程序完全可以成为解决部分特殊类型的公司纠纷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公司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公司立法本身的现状,结合相应案例就股东查阅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以及公司解散及清算四类纠纷进行公司非讼程序的类型化分析。

  • 标签: 非讼程序 公司非讼程序 类型化
  • 简介:宗教财产类型变动,本质上属于将局限于特定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宗教用途而使用的宗教财产,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提供给不特定的相同宗教信众或者公众使用的宗教财产。该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有财产变动为公共财产,从可继承可处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变动为不可继承不可处分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从完全属于私人财产自由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为属于受到政府和信教群众监督和管理的财产。在此类型变动中,应当由捐献人在捐献之前以合法方式对该宗教财产的利益相关者(法定继承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做出保障。

  • 标签: 宗教财产类型变动 公共财产 利益相关者保护
  • 简介:法条竞合的目的在于避免双重评价,认定法条竞合的实质标准应在于构成要件间保护法益的同一性。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二者存在本质的不同,在犯罪宣告和刑罚量定规则方面完全迥异。主张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观点会打乱整个竞合论体系。我国刑法中存在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与交叉关系四种类型的法条竞合形态。

  • 标签: 法条竞合 双重评价 想象竞合 类型
  • 简介:<正>法类型的划分是我国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制史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法的类型不同于法的分类,它是对所有法律体系从宏观上进行概括和归类,是比法的分类更为抽象的对法的划分。我国法学在传统上是根据所有制和政权性质把法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法制史学也按与这四种类型划分大体相当的历史时期来架构学科体系。

  • 标签: 类型划分 西方法 东方国家 经济型 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