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的故意内容不易辨别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主要是由于行为表现千差万别,犯罪情况错综复杂,心理现象多种多样的缘故。依据什么辨别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有无犯罪故意呢?首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依据只能是行为。我国刑法惩罚的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故意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支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行为是犯罪故意的外在表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统一体。只有以行为作为辨别的主要依据,分析其表象,研究其内在的关联,确定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才能正确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
简介:<正>苏维埃法学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规定苏联现代法学思想和苏联立法实践主要方向的苏共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和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反映“国家体质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全部体系最本质和最稳固特征”的苏联新宪法的通过。这些年,发表了不少科学家有关研究法律科学迫切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多方面保护苏维埃人的权利和利益的著作。然而,在法津科学体系中,唯独一个对发展国际经济和文化合作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学部门仍未涉及到,这就是国际民法(即传统法学术语所说的国际私法)。需要研究这一法学部门的对象(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这一法学部门的体系——它在整个法学科目中的地泣:它是属于(超出通常本国法范围之外的)国际法,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