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运用的证据有以下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记录:⑦视听资料。其中需要保管的证据材料主要是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另外,对于鉴定结论本身往往不易提出异议,然而对于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的保管却可提出质疑。在加强控辩双方质证力度,采取新的审判方式的今天,追查证据“保管链”,质疑证据效力,对于质证,尤其是辩方的质证力量的增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无疑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意义。提取了证据材料并不等于收集证据的工作结
简介: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财物,并可能成为普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普通侵占罪与纯民事纠纷之间的主要分别在于普通侵占罪不但侵犯了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内部信任关系。普通侵占罪以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代为保管关系为前提。在认定委托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上,要结合双方是否存在内部信任关系等因素,根据日常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为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对普通侵占罪应重点从“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模式,以及犯罪客体、行为人返还能力、犯罪数额、证据、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以防将纯民事纠纷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