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物质文明成就,而诚实信用等社会价值观的缺失,凸显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诚信的缺失,反映在民事诉讼领域,表现得更为赤裸和刺眼。诉讼被视为当事人之间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诉讼攻防的技术性和胜负结果的重要性被强化,当事人为了胜诉,往往置道义于不顾,不择手段以求击败对方。本应贯穿于诉讼中的道德性被削弱,诉讼诚信缺失问题凸显出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回应社会需求,终于在民事诉讼领域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针对恶意串通、证据突袭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了规制。∞而对于利用诉讼程序故意迟延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却无法规制。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