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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具有其普遍规律,二法官进行的刑事自由裁量具有纠偏性裁量、先破后立、刑罚的不可加重性以及终局性的特点。二刑事法官行使刑罚自由裁量的情形主要有:一、二裁量的犯罪情节相同,但选择的刑罚不同;一、二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虽然不同,但选择的刑罚相同;一、二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不同,选择的刑罚也不同;二期间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二选择的刑罚不同。二法官在行使刑罚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存在量刑不均衡、量刑情节适用的不统一、量刑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官司法理念转变和刑事政策贯彻程度的不同步问题。二法官进行刑罚自由裁量要遵循谦抑原

  • 标签: 刑事审判 二审法官 刑罚自由裁量权
  • 简介:鉴于刑事前程序裁判之主体在实现保障人权和正确行使国家追诉权及维护程序公正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功能,我国立法应当确立法院在审前程序的裁判主体地位,以便使前程序的控、辩、裁结构逐步得到完善,使之更符合程序制约的原理,从而更加科学化。

  • 标签: 裁判权主体 司法审查 公正裁判 人权保障
  • 简介:<正>《明史·刑法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明朝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法司在押的重囚,引到承天门外,三法司会同稿·刑法志》:“秋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之.”按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社稷”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称“斩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暂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缓期处决,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审.秋

  • 标签: 秋审 朝审 热审 三法司 绞监候 九卿
  • 简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主要价值目标就是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目前我国审判实践中存在低效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国诉讼程序中并没有前程序。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引进前程序实乃势在必行,大势所趋。本文拟对此作初步探讨。一、前程序的概述所谓前程序是指为审理程序进行事前准备的

  • 标签: 中国 审前程序 审判方式改革 期间制度 证据失效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明确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制,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一内容确定了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实现“法律与事实”相分离机制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之外,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经验。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团“只认定事实,不负责法律”的做法与我国人民陪审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且已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值得参考。另外,审判过程中,也并非所有事实问题一律交由陪审团,法律问题一律交由法官决定,还需要根据本案的实际需要、社会政策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因此,我国在设计法律与事实的分离机制时应注意不能僵化。

  • 标签: 人民陪审制 法律审 事实审
  • 简介:尽管破产重整制度对于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无论从法律的角度就其自治性和利益平衡进行考量,还是从经济的角度就其成本和效率予以观察,破产重整制度都存在着自身的不足,需要客观理性地予以检讨。

  • 标签: 破产重整 审思 企业财务管理 法律
  • 简介:一、绪言中国的明代和清代都存在被称为“热”的刑罚减免制度。到了夏季,原本就恶劣的监狱环境更加恶化,罪囚有衰弱致死之虞。而所谓热,是指皇帝出于慈悲,免除或者减轻罪囚的刑罚,使他们离开监狱,以拯救他们于危险之中。

  • 标签: 清代前期 制度 监狱环境 刑罚 皇帝 轻罪
  • 简介:法院的自行改判取决于二法院的审理方式。二法院在自行改判时应该遵守审级原则、诉分离原则、开庭审理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二法院的自行改判与二法院的审理方式不符,二法院自行改判遵守的原则有的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符,有的存在适用上的问题。我国应该对二法院的自行改判与二法院自行改判应该遵守的原则进行改革。

  • 标签: 自行改判 发回重审 审理方式
  • 简介:刑事裁程序证明标准在规范和实践中出现分离,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裁证明标准实质上低于规范中的证明标准。这种分离与庭审虚化带来的证明方法不足、公诉证明标准的扩张适用以及不当的司法改革政绩追求有关。刑事裁程序证明标准的降低具有不可避免性。设置分层次的刑事裁证明标准,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证明须达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他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证明达至"大致的心证"即可。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证明标准 庭审虚化
  • 简介:既有的检察与审判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与审判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与审判的运作,对检察与审判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与审判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协商性司法下,前程序不再仅具有为审判程序作准备或程序分流的简单功能,更具有独立的实体处分和纠纷解决功能。由于协商程序中检方滥现象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中出现了法官积极参与协商程序的现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在引进或创制协商程序时设立了种种制度措施由法官对协商程序进行司法控制。对协商程序实施司法控制和监督不失为一种保护平等协商的良策,我国在构建协商程序时也应当从保障公平协商的角度出发完善司法控制的相应制度。

  • 标签: 司法控制 协商程序 审前阶段
  • 简介:微表情能够准确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真实情感情绪和心理状态,突中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真实的感受和动机。侦查员可以对眼部、眉部、鼻部、嘴部的微表情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合理运用讯问策略,进而在突中实现重大突破。

  • 标签: 微表情 突审 讯问策略
  • 简介:刑事二审理报告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常用的法律文书。其功能在于制作人即案件承办人向会议庭或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作为书面依据,所以它是承办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优质高效地制作二审理报告是人民法院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但如何制作二审理报告却未见有专门论及,各类教科书中也未提及。司法实践中缺乏权威的模式可供参照。现行模式是否科学?有无必要改进?如何改进?本文将就此作一探讨。现状审理报告是伴随着审判委员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法律文书。现在一般称为“审理报告”或“审结报告”。其模式也由原先的百花齐放,发展到今日的相对规范化。以准确,如实、全面反映案件情况为其宗旨,同时也提出案件处理意

  • 标签: 审理报告 辩护意见 刑事二审 被告人 上诉理由 上诉权
  • 简介:实体物之物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普通债权可以通过通知第三债务人来实现占有的移转,从而具备了质设定的基础,只是因为通知第三债务人无法实现公示,故需借助债权证书的交付或登记来达到公示的目的。

  • 标签: 普通债权质权 转移占有 通知第三债务人 登记
  • 简介:刑事二的不同构造决定着证据调查的不同特点。我国刑事二在构造上以事后为主,兼具续的性质。刑事二的证据调查具有书面性,主要方式是印证,强烈的职权性特征使被告方的证据相关权利缺乏保障。应当强化我国刑事二的开庭审理的类型,设置最低限度的证人出庭规则,确立证据调查的"三方作业"模式,规范刑事二的证据调查程序。

  • 标签: 刑事二审 构造 证据调查 印证 出庭
  • 简介:刑事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 标签: 审前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 科学构建
  • 简介: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 标签: 地方财源 财政分权 非税收入 地方发债权
  •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 标签: 土地用途管制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开发权
  •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 标签: 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 从权利 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