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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7年12月10日至11日,全省国资所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这次会议旨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通过交流各地贯彻1996年12月11日省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搞活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意见》的情况,认真分析国资所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深化改革步伐,从而进一步推动我省国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健康发展。省人事厅、编委办、物价局、体改委、国资局、地税局的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省厅陆云泉厅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陆云泉同志在全面总结、分析各地贯彻省5厅(局)联合文件的基本情况和全省国资所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后指出,要

  • 标签: 国资 工作座 律师事业 律师事务所 陆云 合文
  • 简介:<正>1688年,辉格党与一部分托利党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推翻斯图亚持王朝,赶走詹姆士二世,并把从荷兰迎回的威廉三世拥上王位,从而实现了英国的“光荣革命”。随之而来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的基础,从而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认可,国王失却了往昔特权和权力,议会取代了国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这一

  • 标签: 议会主权 《权利法案》 君主立宪制 “光荣革命” 威廉三世 英国政治
  • 简介:变法在现代历史视野中长期被关注的焦点是变革与保守的冲突,而本文提出,理性法制诉求是其变革求新的方向和内容,因而是其更本质的特征。这一本质特征呼应着北宋时期出现的各种现代特征,是中国历史内部自生的现代性内驱力,是现代法治文化的重要客观内容。关注和讨论这一问题,旨在反对一个普遍成见,该成见认为现代法治文化只根源于现代西方国家,将中国历史笼统称为人治的、反现代的历史,因此法治建设只能简单复制西方现代经验和模式。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法治文化研究应重视中国经验。

  • 标签: 熙宁变法 法制 法治文化 中国经验
  • 简介:<正>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兰·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本质的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的独特因素。"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的国家)以特殊形式出现的独特的法律

  • 标签: 法律移植 比较法 民族主义 罗马法 苏格兰 法律制度
  • 简介:<正>宋神宗时期,围绕云狱的审理,在变法派与守旧派之间,在适用敕与律文以及如何定罪量刑上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涉及范围之广,争辩程度之烈,影响社会之深,不仅为有宋一代所少见,且亦为以往各朝所罕有。后世对此事件进行评论的颇不乏人,而以明人丘浚所述最详。他在《大学衍义补》中写道:“宋朝制刑有律有敕,云狱既经大理、

  • 标签: 变法派 宋神宗时期 王安石 法律改革 定罪量刑 司马光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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