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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制订我国《存款保险》的必要性许多西方国家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整个金融秩序的角度出发,纷纷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鉴于本世纪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美国商业银行纷纷倒闭,1933年美国银行确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于1934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商业银行提供存款保险。第二年批准了联邦储贷保险公司(FSLIC),为储贷会和储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

  • 标签: 存款保险法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存款人 美国商业银行 商业保险公司
  • 简介:大陆与台湾保险之比较·季秀平·台湾保险颁布于1929年12月30日,后经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1992年。大陆保险1995年6月30日颁布。这两部法律存在着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各有长短优劣,试比如下:一、存在于两部法律中的共同规定这两部法律都...

  • 标签: 保险法 保险利益 要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 简介:我国《保险》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借鉴了合同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 标签: 禁反言 对价 合理期待
  •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陈祖军认为:人寿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辨条款的含义是,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段期间,不得对被保险人任何不实告知或隐瞒的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具体事实,保险人仍不能免除契约约定的赔付责任。不可抗辨条款的设立,是对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保证或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的一种限制。人寿保险合同之所以有这样的特殊条款,是因为此类合同为长期性合同,在合同签订若干年后,

  • 标签: 人寿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 寿险契约 合同解除权 人民法院
  • 简介:退休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在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颇多。问题纠葛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如何认识退休的法律含义?其二,如何认识工伤保险与劳动的关系?虽然退休劳动者不宜认定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据此剥夺退休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在允许退休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当在工伤保险强制性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结合退休劳动者的特殊性进行相应制度设计。

  • 标签: 退休 工伤保险 劳动法
  • 简介: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 标签: 保险格式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 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
  • 简介:我国2009年2月28日新颁布的《保险》重在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尤其体现在对保险合同制度有关内容的修订,包括对保险合同缔约制度的完善,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及格式条款,强化保险合同履行中保险人的义务,完善保险合同的转让、变更和终止制度等方面。

  • 标签: 保险法 合同制度 消费者保护
  • 简介:保险自杀条款研究偶见一、自杀的概念自杀(Suieide),是当事人自己故意用某种暴力手段终结自己生命的行为,是现代社会一种常见的病态现象。自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杀是指排除他杀以外的一切死亡形式,非他杀即为自杀;狭义的自杀是指故意有准备地结束自...

  • 标签: 自杀条款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学生平安保险 被保险人 团体人身保险
  • 简介:风险分类,是现代商业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具有经济上的正当性。然而,在现代社会,评价一项风险分类是合理的区分对待还是不公平的歧视,已不能仅仅以统计数据或精算为依据,而应考虑保险的社会功能、盛行的社会伦理观念等。如何对风险分类进行规制,最终取决于利益权衡和公共选择。

  • 标签: 保险 风险分类 区分对待 歧视
  • 简介:保护当事人合理期待是合同隐含的基本原则,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开始将之作为解释保险合同时普遍适用的方法,据此否定合同中对承保范围的明确规定,重构合同权利义务。将这一作为兜底性条款的抽象法律原则事实上转化为优先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这种做法既未能消减不公平条款,也有悖于保险营业的技术特性,因而不值采行。但另一方面,保险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和保险市场固有的结构性利益失衡表明,仍有必要实现合理期待从具体解释规则向如给付均衡一般的抽象矫正原则回归。这也可弥补基于给付均衡原则的司法审查不及于核心给付条款的局限。

  • 标签: 合理期待 说明义务 不利解释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 简介: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过度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源于保险人强势地位、立法的倾斜保护和法官的扶弱心理,并由此引发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严苛司法审查。但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也应考虑投保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兼顾保险人的效率和公平。法院司法审查应严格遵循《保险司法解释二》对保险人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明晰免除责任条款适用的范围以及保险人举证责任,并通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等制度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

  • 标签: 保险人 说明义务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
  • 简介:我国能否解决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者认为为了解决好再就业问题,使再就业管理法制化,尽快制定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 标签: 失业 失业保险 再就业
  • 简介:我国《保险》第68条禁止保险代位规范适用于人身保险之各险别,不仅在立论基础上陷入了观念上的误区,而且在解释论及立法论上挂一漏万、漏洞百出,并非妥当。未来之改进方向,应跳出所谓“人身无价”之迷思,从不当得利禁止原则加以考量,以现代“损害/定额保险”之二元论为依归重构保险合同之体系,将保险代位的规范范围定位于“损害补偿保险”。就人身保险是否适用保险代位规范而言,切忌从现行《保险》第68条之“形式的法条规范”而为断言,应具体区分其给付基础在实质上究属损害保险抑或定额保险而异其适用,以符合保险的损害补偿原则之法理。

  • 标签: 人身保险 保险代位规范 损害保险 定额保险
  • 简介:《社会保险》(草案)向社会全面征求意见工作在2009年2月15日结束,并被列入全国人大2009年的立法工作之一。本文认为社会保险应当明确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立法权分配问题和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边界;明确各险种之间以及与相关事业的关系,界定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线;明确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 标签: 授权立法 自由裁量 责任边界 基本
  • 简介:谈谈韩国的出口保险律制度孙延生韩国于本世纪六十年代末期制定的出口保险律制度,作为其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韩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极其有效的干预和保护作用。研究和了解韩国出口保险制度,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涉外经济法律体系,...

  • 标签: 出口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法律 出口合同 海外投资保险 法律制度
  • 简介: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仅能起到将部分赔付事宜转移给医疗责任保险人的作用,但与患者谈判、解决医疗纠纷等真正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困扰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人无须承担抗辩义务的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在设计上就有先天缺陷的半拉子诉讼保险。应将抗辩义务规定为医疗责任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以诉状内容为主、诉讼事实为辅的折中标准来判断抗辩义务之有无;明确被保险人为抗辩律师的实质委托人来解决律师保密义务的利益冲突、以聘任独立律师的机制解决保险人在权力保留抗辩中的利益冲突及以荣誉条款来解决是否与患者和解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后,规定保险人在违反抗辩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尤其当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抗辩义务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抗辩义务 判断标准 利益冲突 心境安宁
  • 简介: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在保险背景下因成本过高而未能有效实现保障意思自治的目标,因而亟待转向以内容控制为主的模式。后者以维持给付均衡为价值取向。但是,保险的技术性与团体性也赋予了给付均衡更丰富的含义。据此而建构的内容控制规范应主要作用于背离任意性规范的非核心给付条款,特别是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条款。在控制范式上,宜采取抽象表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并考虑保险特质与我国实务,构建具有开放性的多层次不公平条款判断标准。

  • 标签: 格式条款 信息规制 内容控制 核心条款 判断标准
  • 简介:我国立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引入了责任保险制度,由于保险和侵权责任在规范与功能等方面既有其相互融合的一面,又有其相互独立的一面,故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规则,保险也不能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立法注重对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予以有机协调,但是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应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要注意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机制的协调;对具体适用中的问题亦应进一步明确规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保险法 立法
  • 简介:保险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前半段未解除保险合同不得直接拒赔的规定的理解,应体现保险第十六条蕴含的最大诚信与利益平衡目的。认为解释第八条前半段不解除不得拒赔的规定适用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情形,将使《保险》第十六条第三款后半段以及第四、五款保险人拒绝赔偿权的规定成为具文。主张可以选择适用保险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来解决超过二年不可抗辩的客观期限问题,将使保险第十六条第三款限制保险人解除权的规定虚置。因保险受益人故意拖延不报保险事故超过二年解除不可抗辩期间的,保险人可以适用合同第四十五条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规定,主张对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合同失效。

  • 标签: 解除权 撤销权 诚实信用原则 不可抗辩期间
  • 简介:<正>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某种情形可能构成对自己利益安全的危险,对方又拒不提供担保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 标签: 不安抗辩权制度 合同当事人 新合同法 履行债务 对方当事人 中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