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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 标签: 刑事司法权 目标定位 优化配置
  • 简介: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批捕权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

  • 标签: 批捕权 刑事诉讼 公民权利 强制措施 权力配置 批捕机关
  • 简介:公司制度是人类共同财富,它作为一种科学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机制中发挥着卓越功能和优异绩效,并已被发达国家的经济实践所证明。随着我国市场导向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于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公司行...

  • 标签: 公司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制度 《公司法》 立法体系 私法自治
  • 简介:中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具有特殊的国别特征,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劳动争议预防体制还存在不足、违背了“仲裁自愿”的传统仲裁立法原则以及“一裁二审”程序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以劳动者为本位的基础上衡平争议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取消强制性前置的仲裁环节,赋予当事人“或裁或审”的选择权,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还可试点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 标签: 劳动争议 交易成本 利益衡平
  • 简介:在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可以有效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但当前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被动执法、监督机制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及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源,并从完善立法、端正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机构设置、完善派驻方式、健全硬件保障等方面提出对策。

  • 标签: 派驻监所检察 监督职能 规范化
  • 简介:关于自侦案件拘留权的行使,立法规定检察机关行使决定权,而由公安机关行使执行权。但现实中公安机关只是开具拘留证,并由检察机关代为执行。而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既无法对检察机关形成监督制约,也无法提升拘留效率。纵观国外拘留权配置,强调对侦查部门的制约是重点,且一般强调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中对警察的指挥以增侦查效率。我国拘留权配置的优化路径也应从制约与协作出发。从制约出发,我国自侦案件拘留权的配置中应当强化侦查部门的对拘留权的事后监督和加强被拘留人的私权对拘留权的制约,而这种监督制约应从程序性保障方面着手。

  • 标签: 拘留权 自侦案件 配置
  • 简介:针对司法解释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规范司法解释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的司法解释制度仍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包括:司法解释范围与立法解释范围的界分不合理且缺乏现实可行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与修改后的《立法法》对司法解释进行的规制不匹配。为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解释制度进行优化,主要路径包括:合理界定司法解释的范围,完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

  • 标签: 司法解释制度 《立法法》修改 法理反思 结构优化
  • 简介: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恢复正常纳税信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效率提升、征纳秩序优化的法益目标。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失信惩罚与修复激励、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纳税人纠错与政府认可的统一。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在立法方面位阶较低且相关立法衔接不畅,在申请方面主体范围偏小、实体条件较低且程序条件不明,在处理方面主体单一且期限规定、异议处理机制缺失,在结果公示方面程度偏低且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缺失,在监督方面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不力且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缺失。因此,应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法律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修复的处理机制与公示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与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扭转税务机关与失信纳税人因失信惩罚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

  • 标签: 纳税信用修复制度 申请主体 修复处理 结果公示 监督机制
  • 简介:政府对信息的保密在最近20年成为了公众经常关注的一个议题。1969年对柬埔寨的轰炸是对公众保密的,1985年对格林纳达的军事行动也是如此。水门事件的丑闻暴露了一系列政治领域未为人知的滥用职权行为,其中既有国内事务方面的也有国际事务方面的。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是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控制,但是该法的制定难以保证一切重要的政府活动和决策的公开。据称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常常被拒绝。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政府活动 控制 滥用职权行为 军事行动 格林纳达
  • 简介:转型时期的中国正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核心问题是控制日益表面化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利益冲突的控制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用立法建立起服务于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利益整合制度,分配利益,保障利益和协商利益,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二是用司法建立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抑制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包容法外利益,在微观上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 标签: 利益冲突 法律控制 利益整合 中国
  • 简介: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行的重要刑事政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法律适用思维方法、死刑条款解释方法、死刑情节选择方法和死刑裁量控制方法,对于实现死刑控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 标签: 死刑控制 司法方法 中国 刑法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行政计划是行政的一个新兴的重要领域,行政计划行为是行政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为防止计划行政权被滥用,必须将这种权力纳入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对行政计划实行法律控制,正成为一个明显而紧迫的问题。

  • 标签: 中国 行政计划 法律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如何控制死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控制死刑主要包括实体控制与程序控制两种路径。尽管通过宪法或者刑法可以对死刑控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通过实体控制死刑,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相比较而言,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则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而实体控制又存在较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应是明智之举。

  • 标签: 控制死刑 实体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所谓荫亲,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对自己的亲属、亲戚、亲友和其它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荫庇、荫护、照顾和其它法外施恩、施利的行为。荫亲行为常与行贿、受贿和贿赂介绍行为亢瀣一气,结党营私,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孳生地,而且因人易法,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所以为古今各国法律所禁止。各国对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荫亲控制,主要是以各种回避制度来实现的。而且回避制度一直是古今中外各国长期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各国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极其重要的法律措施。值此我们党和国家决心惩治腐败、反腐倡廉之际,研究古今中外的荫亲控制制度及其运作过程,对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廉政法制体系是大有裨益的。我国自东汉以来历

  • 标签: 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 控制法 行政回避 国家公务员 贪污贿赂犯罪
  • 简介:临床医疗费用控制属系统工程,其控制对象、环节、因素是多元的,但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仍是控制之中心。需方的习惯心理与道德风险、医疗费用结构与医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均是影响供方医疗行为的外部因素,需予以制度性克服。应从建构医生处方权独立行使保障机制、建构供方医疗行为程序控制机制、建构破解"内部人控制"的约束机制来对供方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医疗费用 供方 医疗行为 法律控制
  • 简介: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呼声空前高涨,监管当局试图修正监管规则,以适应最新的金融产品结构和业务的变化。但是,影子银行凭借其创新性、自由化、复杂化,开创了一条“创新一监管制止一再创新”的监管套利模式,而政府监管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为提高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需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市场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官方监管的缺陷,即逐步在以政府监管为主的体系中运用市场约束,以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的最佳配合。

  • 标签: 影子银行 金融监管 市场约束
  • 简介: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窑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一应当明确法往格权她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 标签: 立法权限配置 扩大地方立法权 法律保留 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