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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数据时代,具体目标事物的数据信息依托网络的汇聚、搜索等功能,呈现出的整体性状态已取代传统的样本性状态。今天分散于各公共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公民数据信息和公民自己控制的个人数据信息,如果不受限制地互联汇合,形成的具体公民整体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被篡改等,会使公民权利与自由面临多种竞合侵权和潜在威胁,进而也会威胁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治理层面提出了数据信息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强调依法防范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构建网络安全机制,保障公民数据信息安全。(1)数据信息的安全以网络设施、网络系统的技术安全为基础,以网络规制为社会保障条件,只有技术安全与规制措施良好衔接,才具有数据信息安全的基本条件。

  • 标签: 大数据 公民数据信息 安全风险 规制对策
  • 简介:将大数据与侦查进行有效融合,构建大数据合成侦查模式是未来应对犯罪发展形势的必然。合成机制的建成、数据的合成、技术的集成是大数据合成侦查模式的三大实现基础。当前我国的大数据合成侦查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缺乏顶层规划设计、数据收集尚未全面覆盖、内部合作机制仍未理顺、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等。在大数据基础上,合成侦查需要加强统一的作战指挥架构体系以及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培养体制,理顺运行机制,实现合成侦查的标准化、规范化,以适应大数据背景下合成侦查警务模式的要求。

  • 标签: 大数据 合成作战 侦查机制 侦查模式
  • 简介:数据电文是记录电子交易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要载体,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和超文本性的特点,数据电文具有证据资格的条件有两方面的:一是收集的主体,程序及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不合法主体收集的,以及不按合法程序收集的数据电文都不具有证据资格,二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有特别要求时,数据电文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这些特别要求,即数据电文应当采用一定技术,保证能够确认该数据电文的作者,达到纸面环境中“签名”的效果,同时能采取可靠的技术保障,以保证电文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

  • 标签: 数据电文 电子证据 证据资格
  • 简介:1993年9月2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怎样掌握该罪的特征,如何正确予以惩罚,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司法解释,造成各地法律适用的不一

  • 标签: 检验数据 产品质量法 检验结论 伪造 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
  •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 标签: 网络技术 民事诉讼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运用规则 适度性
  • 简介: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电子数据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如何提取电子数据、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电子数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司法实践中的这些具体问题尚无现成答案。确定电子数据基本范畴,并对电子数据在侦查、起诉、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界定电子数据收集、鉴定、审查、认证的具体规则,特别是根据抽象司法程序模型,对电子数据的取证规则进行详细地叙述与论证,为电子数据的刑事司法适用提供切实可行的具有法律性和技术性的操作规程,就成为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 标签: 电子数据 司法适用 取证规则
  • 简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 标签: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 简介:到底是相对封闭些,坚守自身特有的话语模式,还是适当打开自己,接受其他学科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研究时不时面临的选择。比如,经济学之于法学、社会学之于法学、政治学之于法学,等等。现如今,大数据的概念来了。不管是不是情愿,法学可能又得有所准备,思考如何回应元处不在的大数据及其影响。

  • 标签: 法学研究 话语模式 其他学科 经济学 社会学 政治学
  • 简介: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收集阶段和处理阶段均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衍生出收集者、处理者的强制告知义务。未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从两个阶段完善强制告知制度,如扩大告知义务主体,明确告知法定事项,强化个人信息删除责任。未经知情同意擅自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侵害知情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补偿性赔偿的数额过低,难以激励信息主体积极维权,因而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立法应摒弃法律统一规定模式,改采个案计算模式。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定可采用“履行差错”计算法。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 信息不对称 告知义务
  • 简介: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标准,通常也称为保护水平要求,是数据进口方得以进行个人数据转移的前提条件。针对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路径主要包括"以地理区域为基准"和"以组织机构为基准"两种方式,其对于保护水平的要求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种不同路径的保护水平还存在融合与补充。在区域性跨境数据流动原有机制呈现适用范围扩张,各国逐渐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则下,研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标准,对我国完善立法、参与国际合作和企业走出去均有参考意义。

  • 标签: 跨境数据流动 充分性要求 隐私执法机构 行业自律
  • 简介:数据应用在案件侦破、社区治安、公共服务、交通监管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利用空间,从而帮助警务人员及时有效地预测险情,通过建立预测分析模型等方法,及时发现公共安全隐患,实现精准打击。但是,大数据应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信息安全、数据权利、知识产权、司法管辖等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运用大数据系统,实现警务工作向更高端的数据化转型,必须从技术、标准、法律、管理等多角度,依据国家法律与政策,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清并解决大数据在实际应用中的相关问题,以消除我国公安大数据在应用方面的障碍。

  • 标签: 大数据 公安工作 应用 问题
  • 简介:个人数据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信息化社会发展的-种基础资源和构成要素.而国内外不断发生的关于个人数据争议的案件促使个人数据立法制度也产生了相应变化.首先,个人数据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需要准确划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按个人数据敏感度分类保护.其次,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原则不断完善,以往个人数据收集的限制转为使用流通上的严格监管,质量保证也成为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的重要原则.最后,还需要建立从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到跨境流通完整监管体系,并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 标签: 个人数据 收集处理 数据流通 高效监管
  • 简介:刑事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进行刑事立法时所采取的模式。由于各国所属的法系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相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机关及其权限、立法程序的不同,使得各国的刑事立法模式各具特色且呈现出多样性。

  • 标签: 刑事立法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基本刑法典 专业刑法典 判例型
  • 简介:企业的法律本质在于其商事主体性。我国应将企业组织法和企业发展法分列立法的模式。在基本商事立法中不应规定企业的概念;企业法律形态划分标准的构成要素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元和可变的,只要立法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能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各企业市场竞争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并能涵盖所有的企业形式,就是可取的;坚持企业形态法定化原则的同时应当顾及企业组织形式体系的开放性;对于企业集团、关联企业.应在公司法中予以规范。

  • 标签: 企业立法模式 商事立法模式 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体系
  • 简介: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正成为国际贸易的关键平台,数据处理的商业和技术环境也正发生根本变化。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出于不同原因限制跨境数据流动。聚焦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中的三个焦点问题——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与合法政策目标的矛盾平衡、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路径选择以及涉及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数据的跨境流动规制,分析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未来走向,并对我国的应对提出建议。

  • 标签: 跨境数据流动 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安全 “问责制”原则
  • 简介:2004年3月9日的法律再次明确地肯定了法国检察院的地位属于历史上的層级模式,并将司法部长置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该法律还用专门的一章——“司法部长的属性”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其构成则仅仅是新增加的第30条。对检察院特权的扩张以及新的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法国检察院集中化的组织构造,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性的刑事政策。

  • 标签: 检察院 法国 欧洲模式 雅各 组织构造 第30条
  • 简介: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有论者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认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应为"监督模式"。从当下改革的理念、规范和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模式可能面临诸多挑战,未必能够发挥预期效果。"制约模式"在尊重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独立行使调查权的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起诉决定权和调查活动引导权,从而实现两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 标签: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监督模式 制约模式
  • 简介: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式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

  • 标签: 对抗式诉讼模式 真实发现 权利保障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 标签: 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判组织 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