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9 个结果
  • 简介:针对我国乃至全球因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严峻性,针对输血风险的客观存在(病毒存在的窗口期、血液检测试剂的漏检率),医学实践证明,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血液,仍会有传染艾滋病、丙肝等病毒的可能。因此,即使血站、医院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受血的患者仍有感染上艾滋病的可能。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输血治疗本身带有极大风险,对于因风险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应完全归由卫生机构承担。针对输血感染的危害性、不确定性和公众性等特点,适宜建立保险机制,转嫁输血风险

  • 标签: 输血感染 输血风险 保险机制
  • 简介:企业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贷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一大顽症。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市场进入相对稳定状态,导致有的企业不计成本,采用各种信用方式扩大定货,造成企业间信用关系更加恶化;另一方面,过多的“三角债”使许多企业宁愿放弃过剩的局面,也不愿采用信用方式销售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企业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不足和信用管理水平的低下。

  • 标签: 企业信用 信用方式 应收账款 “三角债” 风险控制能力 销售产品
  • 简介:随着器官移植患者需求的不断攀长,而供体器官又极其缺乏,加之我国现行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应的管理规范不健全,如何依法、依规地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不被非法分子利用,是医疗机构乃至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器官移植对象审查不谨慎,间接推动人体器官非法交易;二是器官移植手术排序不透明,违反法律法规;三是摘取供体器官制度不健全,容易引发诉讼等。然后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社会认识不足、医疗机构重视不够、器官来源标准和程序不规范是其影响因素。

  • 标签: 人体器官移植 法律风险 原因分析
  • 简介:药房外包(托管)是在国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最终实现“医药分开”的改革过程中自发出现的一种现象,迄今已有17年的历史。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任何领域的任何改革都要符合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对医药分开改革中发生的药房外包(托管)现象,理应进行法律的审视、评价与规范。本文梳理归纳了公立医院药房外包(托管)的主要形态和特征,从外包(托管)关系基本构成入手,明确药房(外包)托管的法律含义和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改政策,进一步分析阐述其中存在的涉嫌无效、涉嫌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项法律风险,探讨可能构成的法律责任。藉此为“医药分开”相关改革举措的设置与实施,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 标签: 药房托管 医药分开 法律定位 法律风险 法律责任
  • 简介:卫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关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医疗机构与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中医药管理以及生命科学等内容为主的卫生法律体系,在卫生工作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相对卫生管理法制化的要求而言,卫生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不相适应之处:

  • 标签: 卫生法 地方卫生立法 卫生管理法 艾滋病防治立法 立法项目 医患权益保护立法
  • 简介:目的:本文通过分析海淀区餐饮业举报投诉案件资料,确定了当前餐饮业投诉举报的主要风险点,经过详细专家论证及实践讨论,将风险点量化评分,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找出有效的干预措施,为改进监督执法方式、加强对餐饮业的检查指导针对性、提高其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提供了可行性建议。方法:设计问卷,进行餐饮企业举报投诉风险的干预试验,在干预试验前后对餐饮企业的2次调查结果分别进行风险评分,并对餐饮企业进行总体风险量化评分的对比,以观察干预的效果。结果:初步建立了餐饮业投诉举报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确立风险等级。结论:此方法和指标体系的建立,为餐饮业卫生监督部门加强餐饮业投诉举报的处理提供了建议和参考;为实现餐饮业投诉举报风险的早期预警提供了科学数据和技术支持。

  • 标签: 餐饮业 干预实验 举报投诉 风险分析
  • 简介:一般来说,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均无系统或专项规定,但实际上登记注册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早已大量存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发现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合理地规避市场及法律上的某些风险

  • 标签: 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房 投资者 房地产市场 登记注册
  • 简介: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本文通过阐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定义、作用和法律地位,以及风险评估工作的现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积极的建议。

  • 标签: 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风险交流
  • 简介:企业的理财由企业筹资、企业投资和企业盈利分配三大内容组成,筹资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筹资既是一个企业成立的前提,又是企业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连续不断的理财职能。筹集资金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又是决定资金运动规模和生产经营发展程度的重要环节。而正确的筹资方式的选择和决策,是发挥筹资这一理财职能的关键所在。

  • 标签: 企业筹资 理财 筹集资金 企业资金 企业盈利 资金运动
  • 简介:1月25日,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布国家标准1260项,有力维护百姓健康和饮食安全。

  • 标签: 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 监测评估
  • 简介:人体器官移植,是21世纪以来医学领域中施行的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技术。它是人类改变传统的药物等救治方法,使许多本来难以恢复健康的病人得以康复,使许多不治之症患者有了生的希望。它为医学领域救死扶伤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而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为这一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 标签: 医学领域 不治之症 病人 患者 改变 康复
  • 简介: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评价机构的资质、专家资格、评价报告书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标签: 办公厅建设项目 卫生审查 卫生部办公厅
  • 简介: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应有的执业规则,侵犯就诊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发,对执业医师的考试与注册制度、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作了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类.它们分别由《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予以规定。

  • 标签: 执业医师法 民事法律责任 身体健康 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违法行为
  • 简介:“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略目标,基本卫生保健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为此,《基本卫生保健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公民权利与国家义务相一致及立足法律,兼顾政策等原则,将上述原则落实到其权利主体、相关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内容、经费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

  • 标签: 基本卫生保健 立法意义 立法原则 立法内容
  • 简介:所谓供述动机,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促使犯罪嫌疑人形成供述决意和如实供述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行为中的动力因素。掌握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规律,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供述动机,是侦查人员在讯问时的必备素质和工作重点。在侦查讯问研究中,供述动机是很多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问题。下文将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比较中,分析普遍存在的供述动机及其产生的原因,从而用来指导侦查讯问实践。

  • 标签: 供述动机 形成因素 犯罪嫌疑人 侦查讯问 必备素质 侦查人员
  • 简介:食品标识是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由于食品卫生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所以与其他商品相比,食品标识的卫生管理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一、食品标识卫生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3)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4)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 标签: 食品标识卫生管理 法规 卫生监督 内容解释
  • 简介:近视属于医学领域眼科学的独立疾病。许多近视患者,无论是假性近视还是真性近视,发生后许多人并没有到医院眼科就诊,而首先是到眼镜店去接受验光检查和配镜矫正治疗。这种验光配镜是否属于诊疗行为?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我们曾对眼镜店的验光行为进行过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进行处罚。但国内还少有相关资料报道。在卫生部有关医政规章中也没有明确验光配镜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人以验光配镜属于诊疗行为的观点阐述如下,与同行共同探讨,提出不同的看法和见解。

  • 标签: 验光 诊疗行为 近视 眼科学 眼科疾病
  • 简介:近年来,我国因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只能适用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的特别法,当然应当适用之;但以社会大众和人民法院为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更是体现不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转而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自

  • 标签: 医疗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