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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时逢举国上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迈进的第一个年头,在高检院党组的热情关怀和全国广大检察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下,《检察理论研究》正式创刊了。我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检察理论研究》的创刊,是全国广大检察工作者值得庆贺的一件喜事,也是法学界各位同仁深感欣慰的一件好事。它的创刊为检察理论研究开辟了园地,为法学领域的繁荣增添了色彩,是检察

  • 标签: 理论研究 检察制度 检察工作 检察理论 战略目标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 简介:警察通常需要承担刑事执法和行政管理两项职责,警察在履行上述两项职责的过程中都可能面对各种紧急情况。在应对紧急情况的过程中,警察可以行使紧急权力,警察的紧急权与公民的宪法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对于警察紧急权的考察,不可避免地涉及宪法与紧急权的关系问题。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状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基于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权的研究,可以认识到宪法与紧急权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美国法院对于警察紧急权问题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将警察紧急权区分为刑事执法紧急权与行政管理紧急权。美国法院已经对警察的刑事执法紧急权形成了较为科学地认识,不过,对于警察的行政管理紧急权的性质和运作原则,仍然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 标签: 刑事诉讼 紧急权 刑事执法 行政管理
  • 简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公诉理论的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诉理论体系,为公诉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联合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面向全国各司法机关、法律教育科研机构等从事法学研究、司法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公诉理论研究征文活动。本次征文活动由上述五单位主办,《人民检察》杂志社、《中国刑事法杂志》编辑部协办。征文要求如下:

  • 标签: 公诉工作 征文启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学研究院 刑事法律
  • 简介:<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法学工作者的共同任务,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忠实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

  • 标签: 检察理论 理论研究所 检察机关 规划 检察制度 理论问题
  • 简介:<正>五、全面奠定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从1921年至1923年,列宁先后发表了《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问题》,《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论双重领导和法制》,《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演说》,《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重要论文和报告。在这些论文和报告中,列宁对于加强革命法制和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注意,集中

  • 标签: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 列宁 无产阶级专政 理论研究 人民委员会
  • 简介: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其普遍的理论与谨慎的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的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的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的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 标签: 普遍管辖原则 折衷主义 普遍主义 强行法 纽伦堡审判
  • 简介:期待可能性具有以相对自由意志为核心、符合刑法人道性和刑法谦抑性等理论价值。鉴于我国的刑法理论框架和体系,该理论的植入尚存在难以回避的法律障碍和理论困境,通过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内核和精神实质,丰富和完善我国刑法理论以及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理论价值 中国刑法
  • 简介:《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研究》一书在研究方法上表现出来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将内容和形式严重失调的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通过勾勒梳理,将其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改造罪犯的理论体系;二是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中的具体论述和简单论断,通过解析内涵,正确评价和定位,将其打造成科学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将其变成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

  • 标签: 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 科学方法 “三观” “四论” 继承创新
  • 简介: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一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中国正式确立。按照这一量刑程序,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有义务收集量刑证据,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改革者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以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中分别确立了各不相同的量刑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确立,对于量刑裁判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适度对抗化固然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但仍然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 标签: 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量刑建议 量刑意见 量刑情节 量刑调查 量刑辩论
  • 简介:在诉讼证明理论上,有必要建立直观的诉讼证明观念图式,并可以将其区分为树状模式和丛林模式两种理想范型。运用这两种观念图式范型来对中国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刑事证明进行实证分析,既可以帮助理解这两种范型的构造和运用原理,还可以使我们清晰看到:刑事证明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比较法差异;基于诉讼证明的合理化需要,中国的刑事证明应当明确承认丛林模式证明观念图式和辅助证据的合法性,并重视对其运用的合理规范。

  • 标签: 诉讼证明观念图式 树状模式 丛林模式 刑事证明
  • 简介:关联性是证据能力问题不是证据的性质问题;经验、逻辑方法,是证据的判断问题,不诉讼证明的基本方法问题;证据法价值基础,是防止错案、保障权利,而不是准确、公正、和谐、效率;证据学研究基点,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历史事实,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历史事实,也可以是未来事实(事件);证据法,应当是以诉讼标的事实等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为规范对象的诉讼证据法。

  • 标签: 关联性 诉讼证明 法律事实 证据法价值基础
  • 简介:法国对警察的司法监督在很多人看来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它被当作一种可行对策来对付警察下述倾向:总是将关注点集中到某个嫌疑人的身上,忽视或隐匿重要证据。作者根据自己对法国审前程序的实证研究,认为直接介入性的监督既不是法律文本的预期,也不是司法人员自己的预期。作者在观察、访谈与问卷的基础上,考察了职业文化在理解司法从业人员日常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对以下两个方面做了重点考察:警察与监督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充斥于审前司法所有方面的合法性理念中监督者“司法官”地位的体现方式。

  • 标签: 警察 检察官 预审法官 司法监督
  • 简介: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一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一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一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一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一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 标签: 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 简介: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再论犯罪根源①王牧犯罪根源回答犯罪的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的方向,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理论,探讨犯罪根源是犯罪学的基本任务之一。自古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根源。由于对犯罪根源的不同认识,在犯罪学中产生了...

  • 标签: 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生产方式 理论逻辑 犯罪学 马克思主义
  • 简介: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分析,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性。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

  • 标签: 医疗行为 注意义务 说明义务 监督义务
  • 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 标签: 法国 审前程序 《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
  • 简介: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 标签: 复杂疑难案件 犯罪构成理论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优劣 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