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公司的传统理念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一理念一直深深影响着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但是,公司法人和人一样,它既是一个私法上的主体,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成员。而传统理念只反映了私法上的人的一面,却没有完全反映社会的人的一面;因而它不可避免地会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1920年德国公司法学者开始赋予公司以"公共性"。1924年,英国学者谢尔顿在其"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一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第一次倡导公司"面向公共服务"。20世纪20年代,美国企业管理者中出现了有利于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联系的三个观念,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并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者所接受与实践。他们甚至相信,公司不仅是一个经济机构,还是一个社会和政治机构。1956年,日本经济界提出了"经营者的社会性责任"。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性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且,伴随着各国企业社会运动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扩
简介:<正>证券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上市被称为连接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桥梁。本文对证券上市标准的考察主要是基于证券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的要求,因此,在这里证券上市采狭义,即指已经发行的证券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也可称为证券交易所上市。对于证券上市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市标准和上市程序。上市标准是对证券的实质审查,上市程序则是流程上的控制,两者分别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为证券上市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符合市场自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要求。各国、各地区证券管理立法大多对上市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定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