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后,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在欧盟内部市场范围内管理版权和邻接权的通告。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洲层面上协调版权规定一直是讨论问题的核心。欧盟已经颁布了7个指令,最近一个指令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和程序的指令。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似乎有必要研究“现行版权管理方法是否会影响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如果考虑到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
简介:在实施出版“走出去”战略中,我国的出版家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取得可喜的成绩。本刊特设专栏,约请有关部门及出版社的负责同志,畅谈他们的感受、经验与期望,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与出版界同仁互勉共进。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欧盟委员会建议通过一项版权管理立法
中国出版“走出去”任重道远——“走出去”是新世纪中国出版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