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2019 年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刘猛骚扰女社工案进行宣判,本案是第一例明确以 “ 性骚扰 ” 为案由的判决,也是 2018 年初以来,公开举报性骚扰案中的第一例胜诉案件。但从该案的判决结果看,中国职场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特别是雇主责任制度缺失,使职场性骚扰被害人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民法典》虽然包含了要求雇主承担责任的意图,但过于笼统,有待细化。 反观美国,反职场性骚扰的核心就在于雇主责任。本文将从 “ 性骚扰第一案 ” 的基本事实及判决结果分析中国职场性骚扰相关法律制度;然后从性骚扰定义与类型、雇主责任方面介绍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相关法律制度;最后论述美国雇主责任制度面临的困境和中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简介:“秘书"一词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可以上溯到后汉之际。但其涵义与今并不相同,东汉中央所设“秘书监”,职在管理图书著作;魏晋的“秘书郎”则是闲官,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真正在职能方面与现代意义上的秘书相近的人员,是秦汉时的郎、魏晋时的中书监令、南朝以后的中书舍人,以及唐、宋的翰林学士和明清两代的翰林院官。其中最为重要的当数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亦既本文所介绍的“两制”。“两制”的鼎盛之时是宋朝。但“两制”的提法,却是五代就已有了的。《五代会要》卷13载的后晋开运元年的一道敕书说到“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为何称为“两制”?这还得从唐代说起。